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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金钥匙” 企业焕新生 梅州兴宁法院以经济影响评估机制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时间:2025-10-22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十月,凉意渐浓,梅州兴宁市某园区一家工程公司的厂房内却一派火热景象:工人们各司其职,在钢材加工流水线上紧张作业,全力抢抓“金九银十”生产旺季。

  谁能想到,就在不久前,该工程公司还因一场持续多年的租赁合同纠纷,深陷“停产危机”。“现在生产稳住了,订单也保住了!”工程公司负责人陈某望着眼前的繁忙场景,难掩激动。

  市场冲击下合作现裂痕

  时间回溯至2020年,该工程公司落户兴宁市某园区,与园区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厂房、办公楼及招待房用于钢结构加工制造与经营办公,约定按月支付租金,租赁期限至2030年1月。初期合作顺遂,双方均享发展红利。

  然而,受市场变化冲击,两家企业资金压力渐增:工程公司作为初创企业,债务负担沉重,经营逐步陷入困境;园区公司则因欠缴税款被税务部门停开发票,无法按合同约定为工程公司开具租金及水电费发票——这直接导致工程公司缺乏税前扣除凭证,额外多缴税款。

  为避免损失扩大,工程公司自2022年8月起陆续拖欠租金。园区公司多次发函催告无果后,采取拉闸断电、堵门加锁等强硬手段,双方矛盾彻底激化。

  诉讼拉锯调解僵局难破

  2023年6月和2025年1月,园区公司先后两次起诉工程公司索要租金。第一次诉讼后双方继续合作,后再度出现欠租。第二次诉讼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工程公司结清欠付的274万元租金,租赁关系继续维持。本以为纠纷就此化解,不料供电问题仍未解决,即便当地园区管委会、派出所多次协调,双方仍僵持不下。

  无奈之下,工程公司只得租赁柴油机自行发电,却因经营压力持续逾期支付后续租金。园区公司再次采取堵门、阻止货物出厂等措施,双方信任彻底崩塌,矛盾进一步升级。

  今年6月,园区公司第三次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工程公司支付32万元逾期违约金并立即搬离;工程公司则提起反诉,索赔堵门断电造成的65万元损失。

  案件陷入“死胡同”,若处理不当,极可能引发“两败俱伤”的后果。

  经济影响评估寻求“最优解”

  “不能就案办案!”面对僵局,兴宁市人民法院果断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该机制要求法官审理涉企案件时,必须预先评估司法裁判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潜在影响,通过精准研判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在公正司法与服务企业发展间找到平衡点。

  承办法官首先对案件进行“经济影响预演”:若判决解除合同,工程公司厂房内大量重型生产设备搬迁成本高、难度大,生产将全面停滞,还面临大批员工安置问题,极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若判决继续履行,双方积怨已深,园区公司租金收益无保障,后续履行仍会冲突不断。

  “必须找到既能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又能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损失的双赢方案,通过调解一次性化解纠纷。”法官明确案件审理方向后,从双方提交的“网上银行电子回单”中发现关键细节:工程公司的租金、水电费均由园区内一家建设公司代为支付。

  法官深入调查后真相浮现:工程公司将部分承租物业转租给建设公司,同时长期承接该公司项目,对建设公司享有债权;若工程公司退租搬迁导致生产中断,建设公司自身发展也将受严重影响。于是,“引入第三方企业,重构合作模式”这一全新的调解思路逐渐清晰。

  司法智慧成就发展新局面

  “由经营稳定、资金雄厚的建设公司‘接手’租赁事宜,与园区公司签订新合同,既保障园区公司租金收益,又能让工程公司以合作方身份继续在原地生产。”8月30日,在法官主持下,园区公司、工程公司、建设公司三方负责人坐到谈判桌前。

  法官居中协调,协助三方明确新合同条款:重新调整租赁范围,细化违约责任与处理方式;针对此前引发纠纷的水电、发票问题,明确出租方保障水电正常供应,承租方直接向水电部门缴费并获取发票。最终,园区公司与建设公司签订为期5年的租赁合同,租赁期延长至2030年8月。

  与此同时,园区公司与工程公司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原租赁关系自新合同生效时解除,工程公司当场支付5万元作为此前全部纠纷的补偿款,双方各自放弃其他诉求。调解现场,三方代表握手言和,此前的对立与矛盾烟消云散。

  如今,9月份租金已按时到账,园区内生产经营秩序井然。这起濒临“两败俱伤”的企业纠纷,凭借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这把“金钥匙”,顺利得到化解,最终实现“三方共赢”,彰显了司法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力度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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