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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用光伏发电设备安装后屋顶漏水 经法院调解,防水整改后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时间:2025-10-22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村民将屋顶出租给某新能源公司安装户用光伏发电设备,设备验收并网后,该村民发现屋顶漏水,一气之下剪断线路导致设备无法使用。近日,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光伏发电设备安装施工致屋顶漏水而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案,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某新能源公司先行修复村民李某的屋顶,待防水整改完成后李某配合设备通电。

  2023年11月,某新能源公司向李某租赁其房屋屋顶用于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租期为20年。李某自愿签署保证光伏电站项目免受干扰的承诺书。某新能源公司完成设备建设验收和并网使用后,李某发现屋顶漏水,认为系光伏发电设备施工不当导致屋顶损坏,于是剪断线路并阻拦设备通电。双方就此事多次进行交涉,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某新能源公司遂诉至法院,向李某主张已付租金、项目造价损失、违约金等各项费用近5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光伏发电设备入户,相当于在住户的屋顶建起一座“小型发电站”,若安装不规范,必然影响住户的正常居住。某新能源公司在设备安装和使用维护过程中,必须保障住户的安全居住环境不受破坏。而李某未经确认即认为是施工问题导致屋顶漏水,自行断电致使设备无法正常运行,违反了合同约定,给某新能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承办法官从设备拆除将造成远超修复成本的资源浪费、鉴定耗时长且费用高等方面释法说理,组织双方多次调解,最终引导双方形成共识:由某新能源公司负责防水整改后,李某配合设备通电使用,后续质保责任由某新能源公司承担。此案如此结案,既避免了光伏设备拆除导致企业资产损失,又彻底解决了李某的房屋居住难题,实现了损失最小化。

  法官说法

  在农村地区,户用光伏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的能源形式,能够就近发电、就近消纳,可与电网互补,提高供电可靠性。但相关租赁引发的法律纠纷和社会争议也日益增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李某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对户用光伏发电设备进行断电,构成违约,某新能源公司有权主张其赔偿损失。但是,若径行判决双方解除合同,不仅李某需要承担高昂的赔偿费用,前期已完成安装验收的光伏设备被拆除也会导致资源浪费。法院通过调解结案,一方面督促企业积极承担房屋防水整改责任,解决李某的居住困境,另一方面促成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支持光伏发电设备进村入户,体现了司法平衡民生保障与企业发展的智慧,为同类纠纷妥善化解提供了参考样本。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yasf/content/post_187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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