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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车”不能规避监管 驾驶人酒后无证驾驶获刑

时间:2025-10-22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以为老年代步车就能随便开,还专门挂了个‘夕阳红骑游总队’的牌子,哪想到触犯了刑法。”近日,绵阳市安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庭审现场,59岁的被告人伍某某忏悔道。最终,伍某某因饮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汽车,安州区法院依法作出实刑判决。

  

  6月19日17时许,伍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悬挂“绵阳市安州区夕阳红骑游总队川BXXX”字样黄色牌照的小型轿车,从绵阳市安州区河清镇向花荄镇行驶,当行驶至辽安路某村委会路段时,追尾同向前方行驶的由陈某驾驶的川BXXX号小型轿车。经认定,伍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伍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1.8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伍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及社会危害性,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

  

  群众口中的“老年车”并非法外之地,其本质仍属于机动车,驾驶需持证合规。车辆性质由国家标准决定,而非名称或自挂牌照。本案中,伍某某驾驶的车辆,属于以汽油为燃料的小型轿车,且公安机关已将其纳入机动车管理,属于机动车,应依法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方可驾驶。车辆是否悬挂正规牌照、车主是否称之为“老年代步车”或“老年休闲车”,均不能改变其机动车的法律本质,民间组织发放或自行购买悬挂的骑游队号牌不具备法律效力,这类标识既不能替代机动车号牌,更不能成为规避监管的“护身符”。(曹俊)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51014/2992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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