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根据旅行社的安排在马场体验骑马时,其骑行的马匹突然下蹲,吴某受惊顺势从马匹上滚下,致右腕关节受伤。昨(20)日,记者从广安市广安区法院获悉,该院认定由某骑射经营部承担60%的责任,吴某、广安某旅行社分别承担20%的责任,四川某文旅公司及冉某对某骑射经营部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某财产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赔偿吴某约2.5万元,某骑射经营部向吴某赔偿约7.5万元。
2023年4月7日,冉某与四川某文旅公司签订《某景区娱乐设施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由某骑射经营部承租该公司在某景区建设的马场,用于游客骑马、射箭。广安某旅行社系经营旅游业务、研学旅行咨询服务的公司,某骑射经营部系提供户外体育场地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冉某系其经营者。
2024年4月26日,吴某参加广安某旅行社在大竹某酒店组织的活动。其间,吴某根据旅行社的安排在马场体验骑马时受伤。后吴某先后在多家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若干。经吴某单方委托鉴定,其右腕关节损伤为九级伤残。因未与某骑射经营部等就损害赔偿达成一致,吴某诉至法院。
审理中,各方当事人均同意吴某所受损伤的伤残等级按十级伤残计算,吴某及某骑射经营部均认可吴某骑马时无人牵引马匹。
广安市广安区法院审理认为,某骑射经营部作为经营者,应当配备专业的牵马师、安全护具与急救设备,并办理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本案中,某骑射经营部未尽到前述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四川某文旅公司将马场出租给某骑射经营部,应对其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广安某旅行社作为活动组织者,对某骑射经营部的资质、安全措施等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吴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知晓骑行的危险性,其同意无需工作人员牵马,未在马匹蹲下后采取正确应对措施,慌忙跳马受伤亦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遂认定由某骑射经营部承担60%的责任,吴某、广安某旅行社分别承担20%的责任,四川某文旅公司及冉某对某骑射经营部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因广安某旅行社购买保险,某财产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经核算,人民法院判决某财产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赔偿吴某约2.5万元,某骑射经营部向吴某赔偿约7.5万元。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涉及旅游活动中多方主体责任边界的认定,有助于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其一,强调了高危旅游项目经营者的特殊资质要求与安全保障义务,某骑射经营部之行为违反了我国旅游法的核心要求,判决其承担主要责任,对旅游从业者具有警示教育意义。其二,四川某文旅公司作为出租人未有效审核监督承租方资质及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体现了“谁受益谁负责”理念,有助于督促景区管理方加强对场内经营活动的合规审查。其三,警示旅游活动组织者在策划旅游活动、选择合作方时应当审慎,为游客负责。最后,旅游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充分认识活动风险,理性评估自身能力并遵循安全指引,避免因自身不当行为加重损害。本案通过公平合理的责任划分推动形成“经营者严管、组织者严查、旅游者自律”的旅游安全共治格局,有助于构建安全有序的旅游消费环境。(陈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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