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多次收购,一废品店老板为此付出惨重代价。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宋某伟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宋某伟在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经营一废品收购站,于2024年3月14日收购被盗的5块价值297元的电动车电池被罚款500元(已缴纳)。宋某伟被行政处罚后仍然抱有侥幸心理,于同年4月18日在其经营的废品收购站以每斤1.09元的价格收购刘某森、柯某祥(另案处理)等人盗窃的143斤建筑工地脚手架钢筋、钢管。之后,宋某伟再次收购了刘某森等人盗窃的59斤建筑工地脚手架钢筋、钢管。2024年7月5日,宋某伟被派出所民警抓获。民警从其经营的废品收购站扣押被盗的23根脚手架钢筋、钢管,案发后发还被害人陈某。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23根钢管价值共计288元。
公诉机关认为,宋某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海口美兰区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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