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结婚的这两年多,她经常无缘无故被他家赶出家门,经巾帼志愿者协会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多次协调,他均表示无法和我女儿一起生活。我女儿想跟他离婚,他又不同意,一直拖延,我女儿的生活完全无保障......”这是申请人廖某父亲的倾诉,他希望检察机关能伸出援手帮帮他的女儿。 2025年1月6日,廖某父亲向龙南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请求检察院支持其女儿廖某与赖某的离婚诉讼。经查明,廖某系肢体、智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2022年经人介绍认识赖某,并于同年年底登记结婚。2024年1月以来,赖某及其家人频繁因各类琐事,言语辱骂廖某并将廖某赶出家门。期间,经巾帼志愿者协会工作人员多次组织调解均无果。廖某欲与赖某协议离婚,遭到赖某拒绝,廖某个人生活无保障。廖某的父亲年事已高,法律知识缺乏,诉讼能力弱,遂向本院申请支持起诉。 受理本案后,鉴于廖某为智力残疾人,赖某作为廖某的丈夫,是廖某的法定监护人,同时又是离婚诉讼案件中的被告,赖某的双重身份对廖某来说不利。基于此,检察院便向廖某及其父亲建议,先向法院提起申请变更监护人的特别程序,申请将廖某的父亲变更为廖某的新监护人,并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以廖某的名义提起离婚诉讼。2025年2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变更廖某的监护人为廖某父亲。 2025年2月中旬,廖某提起离婚诉讼后龙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2025年4月底,法院作出判决,采纳了本院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准予廖某与赖某离婚。 目前,廖某及其监护人生活平稳。始于办案,不止于办案,妥善解决群众困难,是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司法为民”理念的初衷和立足点。龙南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保护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权益,多元化凝聚合力、综合履职,加强与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联动协作,共同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弱势群众送上“检察蓝”的温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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