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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时间:2025-10-22 来源:湖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省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专项行动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为切实强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监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即日起开展全省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现就专项行动期间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渠道公告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

  二、举报受理范围

  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某些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假借律师名义进行诈骗、招摇撞骗以及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违法犯罪问题。

  三、投诉举报渠道

  (一)电话。可拨打12348、12315热线或者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收集电话。

  (二)电子邮箱。可将问题线索发送至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问题线索”)。

  四、相关要求

  (一)投诉举报事项须提供明确的时间、地点、机构、人员、具体事项等内容,尽可能提供相关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证据,以便核查。

  (二)投诉举报人须如实举报,要对投诉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诬告、诽谤、陷害他人,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三)投诉举报人信息、投诉举报内容等将严格保密。

  五、重要提示

  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律师执业机构,能够从事各类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可通过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或者湖北法律服务网(http://hb.12348.gov.cn/)查询核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是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仅限法律咨询,不能从事诉讼代理、辩护业务,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查询其登记及信用状况等信息。

  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在寻求法律咨询服务时,注意区分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仔细甄别、谨慎选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湖北省司法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9日

  

  

  

   稿件来源:湖北省司法厅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xxfb/7328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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