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马皓韬 方芳)“多亏了法院帮我们讨回公道,不然一年的辛苦就白费了!”在临湘市人民法院的退赃现场,一位粮农说道。 近日,这起牵动18位粮农心的盗窃案终于尘埃落定——被告人邓某某等四人因在收购稻谷时“偷斤减两”,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受害粮农近6.5万元“血汗钱”失而复得。 案件要从2024年11月说起。彼时,正值稻谷收购的关键时期,邓某某等四人瞅准了粮农们对计量环节的疏忽,动起了歪心思。他们在湖北省及湖南省临湘市、岳阳县等地区流动收购稻谷时,频频使出“少称重”“不称重”的伎俩,以此减少稻谷核算重量,从中非法牟利。就这样,四人通过这种“偷秤”的盗窃手段,先后盗取多名粮农的中稻达5.4万余斤,涉案金额近6.5万元。 2025年7月,案件被起诉至临湘法院。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深知,粮农们的损失一日不挽回,他们的生活就会多一分困扰,对司法的期待也可能多一分焦虑。“不能让粮农们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抱着这样的想法,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法官第一时间主动联系四名被告人的家属,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 法官既详细解释了案件的法律后果,也动情地讲述了粮农们种粮的不易,如果能主动退赃退赔,在量刑时也会予以酌情考虑。 最终,被告人家属主动筹措资金,全额赔偿受害粮农。而18位粮农在收到退赃款后,也对被告人表示了谅解。 据此,法院充分考虑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954/66/15370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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