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山县公安局森林大队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捕猎、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案,抓获嫌疑人1名。
2025年10月14日凌晨,县局森林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衡山县城某处有人在贩卖活体野生动物。接到线索后,森林大队组织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旷某当场抓获,现场查获20只活体野生斑鸠。
经查,自2024年8月起,嫌疑人旷某在山林中非法铺设捕鸟网和地笼,捕猎野生蛇类和鸟类,并从外省上线处收购野生动物,存放于家中冰柜,通过现金交易等方式进行售卖,非法获利共计4万余元。
当日,民警还在旷某家中查获了一批活体蛇类及冰冻的鸟类、蛇类。其中有活体大王蛇、乌梢蛇等蛇类21公斤,死体蛇类25条,野生斑鸠78只,国家保护动物鹰类2只,戴胜鸟1只,野生白头鹎鸟1只,经鉴定,涉案总价值达53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旷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衡山公安提醒广大群众: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任何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予以打击。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不捕、不食、不买、不卖野生动物,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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