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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去年以来审结一审海事海商案件4317件

时间:2025-09-29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9月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海事审判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涉及海上风机作业平台性质及海事赔偿责任限额的认定、遇险远洋渔船的抽油作业性质认定、海洋养殖平台的法律属性界定、海上风电项目作业船舶的适航标准认定等难点和热点问题,充分体现了广东法院以高质量海事审判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依法维护国家海洋主权、服务海洋产业、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司法新实践。2024年至今年8月,广东法院共审结一审海事海商案件4317件。

  此次共发布10个案例,涵盖海上风电、海洋牧场、海洋旅游、跨境物流服务等多个海洋产业领域。在某海洋工程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中,人民法院将海上风机作业平台准确界定为“海上移动式装置”,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所规定的“船舶”,确认承租人或经营人基于该平台产生的海事赔偿请求享有责任限制权利,保障风电企业生产经营。在正某公司与横某公司等海上拖带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结合海洋养殖平台的具体特点,依法界定案涉养殖平台的法律属性,进而认定对该平台实施的救助属于海上救助,健全了海洋牧场建设法律规则体系。在云某旅行社与明某深圳分公司等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包切舱”模式下涉外邮轮舱房供应合同效力,服务保障邮轮旅游行业创新业务合作模式,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海洋高端旅游业加快发展。

  近年来,广东法院致力于为全面推进海洋强省建设、打造“海上新广东”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先后出台了全国首份省级海洋经济发展司法保障意见、跨境电商物流纠纷审判指引,与福建、广西、海南高院共同签署红树林司法保护合作协议,与海口、北海海事法院共建共享海洋环保司法合作平台,不断完善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治理机制和跨区域海洋环境保护协调机制。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index/gzdt/content/post_187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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