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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守护“天空精灵”需要全民参与

时间:2025-09-29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鸟类是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人类的朋友,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现实中,偏偏有人无视生态保护要求和法律规定,为一己之私非法捕猎、交易、饲养野生鸟类,让“天空精灵”失去自由甚至生命。8月15日,公安部公布了5起危害鸟类犯罪典型案例,为全社会敲响生态法治警钟。

  从公布的案例不难看出,危害野生鸟类的犯罪行为往往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有之,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的有之,更有甚者,通过训练鹰类协助野外捕获鸟类,利用画眉鸟进行直播打斗和网络赌博,由此形成了一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的犯罪产业链,可谓触目惊心。

  为打击相关犯罪,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连续部署开展“昆仑”“平安原野”等专项行动、专项工作,组织开展非法狩猎专案集群打击行动等,打掉了一批犯罪团伙、斩断了一批犯罪链条,有力保护了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同时,林业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等积极开展鸟类保护相关工作,为护航美丽中国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了重要贡献。

  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是一场全民参与的持久战。除了强化监管和打击,还要从源头抓起,消灭对野生动物的不正常需求,并鼓励公众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例如,可以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科普和普法活动等方式,提高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推动自觉抵制“野味”滋补、猎奇炫耀等错误观念,不参与乱捕乱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活动,及时举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等。总之,要通过各部门协同发力、全民参与,逐步形成社会共识: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违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zfsp/content/post_185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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