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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筹”余款可否作为遗产继承?法院:不能作为受赠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时间:2025-09-29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不少患者选择通过“轻松筹”等网络众筹平台,获得社会公众的爱心捐款,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他们减轻了医疗费负担。但如果受助者不幸离世,剩余众筹款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近日,广东省法院通报了一起因“轻松筹”余款引发的继承纠纷案件。

  2021年,梁某因病发起“轻松筹”筹款用于治疗,之后不幸去世,未使用的众筹款为4万余元,当时由梁某妻子保管。梁某父母认为,未使用的众筹款应作为梁某遗产,父母可以依法继承。梁某妻子则认为,未使用的众筹款不属于梁某遗产,梁某父母无权要求分割。

  肇庆市德庆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轻松筹”是一种社会公益平台,是不特定多数求助人与不特定多数救助人之间的连接渠道,“轻松筹”汇集公众的善款帮助特定的大病求助人,属于特殊的网络慈善众筹范围。因此,本案“轻松筹”资金的用途限定于梁某疾病的治疗,如果将用于治疗疾病的善款转化为受赠人名下的个人财产,不仅不符合捐赠人的目的,亦为受赠人不当得利创设了可能的途径,有违公序良俗,因此不能作为受赠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故本案未使用的众筹款不能作为梁某遗产,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七条处理。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梁某父母主张分割继承未使用的“轻松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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