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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买来的尚未过户的二手车发生事故,责任谁承担?

时间:2025-09-29 来源:海南政法网 作者:佚名

  

  

  案情简介

  

  赵某将其小轿车卖给杜某,双方签订二手车交易协议,杜某付款后将车开走。次日,杜某在驾驶该车前往车管所过户的途中撞到行人孙某,造成孙某受伤。交警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杜某负全责。涉案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但未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杜某认为,车辆尚未登记在自己名下,赵某也要一起赔。

  

  案例分析

  买卖机动车的,自出卖人将机动车交付给受让人之日起,机动车的所有权转移到受让人,未办理过户不影响所有权转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杜某驾驶买来的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对交通事故负全责,故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民法典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案情结果

  本案中,涉案车辆仅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因此,对于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后仍然不足的部分,杜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hnzhengfa.gov.cn/news/yianshuofa/show-64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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