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一工地保安张某成利用工作之便,盗走工地每根价值800元的6根钢管当废品卖掉。近日,东方市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2024年5月16日20时许,张某成在东方市板桥镇一工地二期项目当保安,发现工地一期项目与二期项目之间水泥路上存放着6根钢管,因非其看守职责范围,便萌生拿去卖掉换钱的想法,后其联系废品收购站老板,谈好以每斤0.9元的价格出售。废品收购站老板叫人将3根钢管拉到废品收购站后,在准备拉剩余3根钢管时被该工地一期项目保安发现,张某成逃离现场。2024年5月18日,张某成自动投案,后涉案6根钢管已追回。经认定,涉案钢管每根价值800元。
法院查明,张某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1年12月30日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因犯诈骗罪、盗窃罪,于2005年11月17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12月2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成犯盗窃罪,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有前科劣迹,可增加其刑罚量;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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