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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护生灵——吉林省环境资源集中管辖法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纪实

时间:2025-09-29 来源:吉林省长安网 作者:佚名

   
白山松水的吉林,东部是浩瀚的长白山原始森林,西部是辽阔的松嫩平原,是野生动植物的天然庇护所。全省已记录有脊椎野生动物602种,维管束植物多达2200余种。吉林优越的生物多样性离不开司法的守护,2022年9月2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长春环境资源法庭正式成立,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及10家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全省环境资源案件,覆盖吉林省各个生态功能区。三年来,“1+10”指定管辖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发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体系的重要作用,让生态之美绘就吉林振兴的壮丽画卷。

专业化审判,构建精准司法保护格局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成立三周年以来,“1+10”指定管辖法院共审理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盗伐林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破坏生物多样性刑事案件1264件,累计审理30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4件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依法加大对破坏生物多样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其中,为守护“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通道,“1+10”指定管辖法院审理涉破坏鸟类资源案件227件。为守护第一批被列入五个国家公园之一的东北虎豹国家公园,2023年,吉林高院与长铁中院加入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审理的王某民等滥伐林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强化专业审判支撑,长春环境资源法庭经培训后为117名人民陪审员颁发环资专业人民陪审员聘书,在涉野生动植物保护公益诉讼等案件中吸纳专业意见,确保案件审理兼具合法性与科学性。探索借助“外脑”力量,与吉林省法学会生态法治研究会建立生态环境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中心,强化理论创新、服务司法实践、加强人才培养,为吉林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环境司法专业化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协同化治理,凝聚多方联动保护合力

深化审判协作保护,为全方位守护生物多样性,“1+10”指定管辖法院构建起环境资源审判协作网,带着国徽走进湿地边缘、林区腹地,在全省设立32个巡回审判点。发挥府院联动作用,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与长白山管委会携手,共建“长白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府院联动机制,形成多元参与、协同共治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模式。加强重点区域协同保护,白城铁路运输法院设立向海国家级保护区司法保护基地,就保护区内非法占地、非法狩猎等罪刑统一认定标准。



系统化修复,筑牢生物多样性保护根基



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依法追究非法开垦森林湿地等破坏生物多样性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的同时,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将主动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作为量刑情节进行考量,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积极推动主体角色转换,让“破坏者”变成“守护者”,在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的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履行生态保护义务承诺书》,引导当事人主动加入当地“护飞队”,参与劝阻非法捕猎、举报违法交易。完善生态环境修复体系,“1+10”指定管辖法院引导当事人签署生态修复承诺书40份,发出原地管护责任书3份、环境保护责任告知书8份,明确修复标准、管护责任及教育义务,在全省建立23个生态环境修复基地,补植红松等各类树木139577株,增殖放流116.8万尾,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

“1+10”指定管辖法院将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向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纵深发力,持续完善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协同化治理、系统化修复机制,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吉林实践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zhzl/202509/b6fff0248a0041e48f48d4b30217eaf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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