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湘乡市壶天镇,贺师傅一家的生活一直很平稳,他自己做货运,妻子文女士在家养育两个可爱的孩子。但在2016年9月,一起入室盗窃案打破了这个家庭的安稳,贺师傅家中钱财被洗劫一空。第二年,几名犯罪分子到案,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法院判令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待退赔期间,贺师傅因病骤然离世,文女士苦等多年仍未拿到退赔款。 2025年3月,我院接到湖南省检察院的协查通知,要求调查彭某、李某等4人盗窃案财产刑刑罚执行情况。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多为民生“小”案,但我一直坚信民生就是最大的政治。接到协查通知后,我立即召集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门,成立由我领衔的办案组,集中精锐力量办理该案,定要给这个饱受苦难的家庭带去希望。 监督执行 疏通卡点 要搞清事情的来龙去脉,案卷审查是第一关。我指导办案组审查了所有案卷,9年前这起系列入室盗窃案的脉络逐渐清晰。2016年4月到9月,彭某与李某等3名同伙在湖南新化、宁乡、湘乡等地共盗窃4次,攫取大量不义之财。其中案值最大的一起就发生在我市,他们将贺师傅家22万元现金和价值1.5万元的黄金首饰悉数盗走。2017年随着判决生效,案件本应画上休止符,没想到赔偿问题一拖就是8年。 2025年1月,湖南省邵阳市检察院在办理罪犯李某不服未批准减刑信访案时,发现李某在服刑期间为了申请减刑,曾向邵阳市中级法院缴纳了5万元罚金,但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也就是说,案件并未真正完结,其带给被害人的苦痛仍在延续。5万元对于这个在案件中损失巨大的家庭来说,可能是一笔关键资金,是孩子们的学费、生活费或是渡过难关的救命钱…… 我不禁为贺师傅一家忧心忡忡,立即安排分管副检察长余连兴带领办案检察官上门走访,实地了解被害人的家庭情况。2025年4月15日,余连兴走访回来告诉我,贺师傅已于2017年3月因病去世。丈夫带着赔偿款未执行的遗憾走了,妻子文女士羸弱的肩膀要挑起抚养两个未成年孩子的家庭重担。“她说:我们等了一年又一年,孩子爸爸都走这么久了,可‘赔偿损失’还是一句空话。平日里,她总在孩子们面前佯装坚强,但面对我们时,伤感的话语和流下的泪暴露了她的艰难和无助。”余连兴的讲述让人揪心。 堵漏纠偏 规范司法 对文女士和孩子们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能否拿到迟到的赔偿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其中尤为重要的一点是,赔偿被害人损失的优先级别高于执行罚金。而在该案中,文女士没有享受到法律对被害人权益的优先保护。对此,我院应主动履职、精准监督、依法纠偏。 2025年4月,我院依法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湘乡市法院开展财产查询与追缴工作。在湖南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协调下,湖南省财政厅将李某缴纳的5万元罚金退回邵阳市中级法院。后经邵阳、湘乡两地检察院、法院积极沟通,8月25日,湘乡市法院、检察院将5万元赔偿款给到文女士。“孩子们秋季入学的学费有着落了。”文女士脸上终于有了笑容。 被害人苦等多年,终于拿到一部分赔偿款,这与检察机关秉承法律监督原则依法履职,及时发现相关司法、执法环节暴露的问题并予以纠正密不可分。我院坚持以制度强化监督实效,通过全程跟进整改、紧盯结果落地,不仅解决了个案问题,更对法院财产刑执行环节形成有效约束,推动相关机关强化程序意识与权益保护意识,促进了执法司法活动规范化、精细化。 民生为先 扶危济困 5万元赔偿款不仅扭转了执行无望的局面,也打通了继续退赔的关节。根据案件办理进展,我院将持续监督,协同湘乡市法院,尽快将该案另一共犯彭某缴纳的4000元罚金退赔给被害人。 法理症结已解,情理问题也需要解决。家里失去顶梁柱,文女士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十分困难。5万元虽能解决一时燃眉之急,但着眼于其家庭状况及两个未成年孩子的成长需要,我们应做的远不止追回赔偿款。在余连兴带队走访后的第二天,我就安排办案组将该案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我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调查确认文女士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是你们以法律利剑慰藉了我的心灵。”文女士发来的这条感谢信息,寥寥数语,字字恳切,是对我们以检察办案力度提升民生“温度”最有力的肯定。 文女士案件是我院用心用情办理民生“小”案的一个缩影,也是我院在司法办案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真实写照。在为民服务的路上,“检察蓝”一路前行,从未停步。我要求全院干警将该案作为模板,严格落实“三个管理”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总体要求,打通个案监督至类案监督路径,督促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履职,确保涉财产刑刑罚得到依法履行,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讲述人:湖南省湘乡市检察院检察长 黄前良)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943/68/15306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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