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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雨湖区法院为27名农民工追回64万欠薪

时间:2025-09-29 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这笔钱讨了五年,今年孩子开学学费终于不用愁了!”近日,四名农民工代表专程从长沙赶赴湘潭,将印着“为民工讨薪维权,持正义秉公执法”的锦旗送到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法官手中。锦旗的金色字迹,映照着27名农民工长达五年的艰辛维权历程,更折射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温度。

  

  2020年,湖南省某公司承建了某房地产项目,并将其中混凝土与砌砖工程分包给谢某某负责施工。经谢某某招募,廖某某等27名务工人员进驻工地从事泥工作业。2020年至2022年期间,谢某某与廖某某共同核算工程总量及劳务费用,结算后由谢某某提交至工程部人事处。2023年6月6日,经谢某某与廖某某等27名农民工结算,确认欠付工资总金额为647500元。多次追讨无果后,2024年1月,廖某等农民工代表向湘潭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案件终得以进入诉讼程序。

  雨湖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迅速启动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快审机制高效运转。经审理查明,该案系劳务合同履行中拖欠农民工劳务报酬引发的纠纷。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本案中,湖南省某公司作为案涉项目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监督未到位,导致案涉项目中的混凝土和砌砖工程部分由不具用工资质的个人谢某某承包,并拖欠廖某某等27人工资合计647500元。法院遂判决谢某某承担直接支付责任,湖南省某公司承担先行清偿责任,清偿后可向谢某某追偿。湖南省某公司不服上诉,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2025年7月10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考虑到欠薪关乎农民工子女学费,急需开学前执结,执行法官加快办案节奏,但传统查控却遇阻,被执行人账户系其他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依法不得扣划。转机来自全国法院一体化办案办公系统,执行法官通过系统查询被执行企业在全国各地的涉诉案件,发现其涉及上百个案件上千个账户,经逐一摸排梳理,锁定该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在湖北某法院的案件款项。最终于2025年8月7日成功扣划64万余元案款,全程仅用28天执行到位,27名农民工在开学前顺利领到迟来五年的报酬。

  本案的圆满执结,不仅为农民工家庭卸下重担,更彰显了司法对劳动者权益的坚实守护。雨湖区人民法院将持续优化快立快审快执机制,以高效执行兑现“纸上权益”,确保每一分劳动收获尊重,真正守护好劳动者的“钱袋子”和“腰杆子”。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943/62/15319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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