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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小事做实 把实事做细 ——石家庄中院法官以“如我在诉”理念深入解纷工作侧记

时间:2025-09-29 来源:河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 闫媛媛

  “我一直坚信,真诚沟通能解决大部分问题。当事人看到法官为案结事了做出的努力,才能真正理解法官的工作,有助于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高娜对调解工作深有感触,缘自她在一天内调解成功4起案件,并全部现场履行完毕。

  “法官这么忙,还不厌其烦地做调解工作,我们老哥儿几个不用再跑法院了,真的特别感谢!”3月12日,高娜在审判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是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土地承租人胡某雇用的工人因耕种作业时操作不当将赵某等7人的祖坟破坏,因双方矛盾较大,一审法院在多次为双方组织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判决胡某赔偿赵某等7人损失。胡某不服提起上诉。

  高娜在前期梳理胡某上诉意见及证据时发现,其不满情绪并非针对该案,而是与村委会的土地租赁合同有更大、更直接的关系。找准症结后,高娜在庭审现场一方面通过讲解类案判决,让胡某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帮助其厘清与村委会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关系。在高娜反复沟通和解释下,胡某终于解开心结,同意按照一审判决内容当场履行。

  “从你提交的上诉证据来看,并不能充分证实你的上诉主张。”“你刚才陈述的内容,跟你一审时候的陈述不一致。”“法庭组织你们双方核实工程量,对你有疑问的工程款数额也进行了一一核对,你们双方都表示了认可,你不能因为跟合伙人的内部矛盾,就拒绝支付工程款。”……案件审理中,高娜凭借对案件细节的充分把握,当场指出上诉人诸多主张及证据中的不合理之处,以维护法律权威为原则,向当事人释明法理、讲清道理。

  “法官,你说得有道理,现在这个事到底应该怎么办,你给我们出个主意吧,我们听你的。”当事人诚恳地表示。就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和一起历时4年的工程款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庭审现场先后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我之所以上诉,主要是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说的话对我构成了侮辱,他必须赔礼道歉。”当天审理的最后一起案件是因下水管道堵塞、污水溢出引起的邻里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标的只有几百元。高娜在梳理案情时发现,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审原告在此次漏水中应否承担责任,而案涉房屋建成于1996年,距今已近三十年,寻找房屋原始建设材料成了消解争议的关键一环。

  为准确把握案件事实,高娜根据线索从桥西区找到裕华区再到藁城区,从建设单位找到档案馆,不辞辛劳、耐心负责的工作作风深深感动了双方当事人。虽然几经周折,原始建设材料还是没有找到。

  庭审中,当事人表示:“高法官,为了我们这么小的案子你到处找材料,我们真的很感动也很感谢。原始材料虽然没有找到,但为了邻里和睦我们同意和解,你说的理我们认。”“上诉人说我在语言上对他造成伤害,我想解释一下,我当时只是想把案件事实说清楚,可能在说话方式上不太恰当,但是真没有诋毁、侮辱对方的意思。”原审原告解释。

  眼看着当事双方情绪缓和,高娜顺势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至此,历时两年的邻里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桩桩百姓事,事事非小事。高娜深知,作为法官,必须有“如我在诉”的意识,遇到矛盾纠纷,多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为当事人多考虑一点,这样才能看到案件背后的纠纷和诉讼的实质目的,刨根问底、一并化解,用真诚付出拉近法官和群众的距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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