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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是卧室楼上装马桶导致渗漏 法院:必须恢复原状

时间:2025-09-29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楼上住户违规扩建其卫生间,卫生间马桶移位至楼下次卧正上方,导致其屋顶墙面大面积发霉。楼下住户王女士遂以排除妨害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楼上的徐先生将卫生间改扩建部分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徐先生限期对卫生间改扩建部分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

  王女士诉称,2022年,其发现次卧有污水渗漏至屋顶和墙面后,立即向物业报修。物业经检查发现,徐先生违规扩建其卫生间,并已将卫生间马桶移位至楼下次卧正上方。卫生间污水长期渗漏浸泡次卧屋顶,致使屋顶和墙面大面积发霉。确定漏水原因后,其和徐先生多次沟通解决方案,然而徐先生总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2023年,房屋管理部门对徐先生违规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和现场勘测,并出具《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同年,向徐先生发出《关于督促对601房间卫生间扩大问题整改的函》。徐先生在收到整改函后,不但没有及时整改消除影响,反而继续使用。故起诉要求徐先生将卫生间改扩建部分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

  徐先生辩称,其房间内的卫生间改造系前任房主在其本人入住前实施,而王女士的房屋发生漏水的时间是在2022年底,与卫生间改造不存在因果关系,系房屋老化所致。王女士的诉讼请求不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有违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原则。现同意对卫生间内部分设施进行调整并重新做防水处理。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不应对其他不动产权利人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造成干扰和妨碍。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应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应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徐先生所有的601房屋卫生间确系存在扩建情况,房屋原有卧室部分面积被改造为卫生间,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禁止性规定,且扩建改造的卫生间位于王女士卧室上方,使用过程中必然对王女士的生活带来干扰。在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已对此出具明确恢复整改意见的情况下,徐先生仅同意对扩建卫生间内部分设施及防水问题进行修复处理,不同意将扩建的卫生间恢复至原有范围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法院最终判决徐先生将601房屋内卫生间改扩建部分予以拆除,恢复至该卫生间原设计范围。

  宣判后,徐先生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yasf1/202506/t20250613_1675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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