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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巡视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

时间:2025-09-2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作者:佚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9月10日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巡视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巡视组组长王彦春作了讲话。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郑光照作表态发言,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刘宏主持会议。

  王彦春强调,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公安厅党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本轮巡视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巡视组工作。

  王彦春指出,巡视组将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突出政治巡视定位,深入了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情况,以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面从严治党、班子队伍建设等情况。公安厅党委要以接受巡视为契机,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使命,为自治区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郑光照表示,自治区党委对公安厅党委开展巡视,是对厅党委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是对厅党委履行职能职责、推进公安事业发展的“全面检阅”,更是对厅党委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民警精神状态、能力作风的“综合会诊”,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全体干部民警要坚决贯彻落实巡视工作要求,全力保障巡视工作顺利开展,扎实做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切实以此次巡视为契机,加快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奋力推动全区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副组长及成员,公安厅党委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内设部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处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巡视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471-3124184,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8:30至12:00、14:30至17:30;专门邮政信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A106号邮政信箱;电子邮箱:zzqdwxsgat@126.com。同时,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15号公安厅第一办公区办公楼一楼西侧楼梯口、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15号公安厅第二办公区2号楼与3号楼连廊南门口东墙、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与爱民路交叉口东南60米公安厅新闻宣传处一楼门厅、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25号治安大厦办公楼一楼门口东侧外墙、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1号内蒙古警察学院教学楼东侧外墙设置联系信箱,在厅机关所属正科级以上单位张贴“码上巡”二维码。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5年10月26日。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公安厅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方面认真处理。


原文链接:http://gat.nmg.gov.cn/jwxz/qqjwdt/202509/t20250915_2790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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