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22时55分,安徽省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杭埠中队民警在夜查酒驾行动中检查一辆轿车,发现车内散发出一股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4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进一步核查中发现,9月1日21时许,黄某因酒驾被舒城交管大队桃溪中队查处。黄某交代,由于前一天酒驾被处罚,感到很郁闷,便独自喝了两瓶啤酒解闷。他以为交警不会每天都查酒驾,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出门,没想到再次被查处。
9月3日,警方依法对黄某的二次酒驾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3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