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段时间,各种谣言、非议不断,我内心委屈,却百口莫辩……”曲靖市师宗县民警孟某某谈及被诬告时这样说。
在一次行政执法中,孟某某参与查获了一起聚众赌博案件,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当事人杨某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杨某对此不服,在派出所公示栏里拍摄了一张孟某某的照片,通过网络发布不实信息4次,点赞、评论及转发数超过300,给孟某某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3年9月,师宗县公安局给予杨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师宗县公安局将杨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问题线索移送至该县纪委监委。经过调查核实,县纪委给予杨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为孟某某进行公开澄清正名,谣言不攻自破。
“捕风捉影、臆断编造、危言耸听……”诬告陷害不仅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还会严重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曲靖市持续开展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将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纳入检举控告处理工作全流程,实行“一信双查”机制,在信访件核查中既调查举报反映问题,又反向了解举报的动机和目的,建立涉嫌诬告陷害行为数据库,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同时,定期对检举控告件进行大起底、大排查,信访、案管、审查调查、案审等部门联合,对异常检举控告、已查否问题线索、重复举报件逐一过筛,常态化筛查诬告陷害问题线索,并提出核查或处置意见。
市纪委监委还建立查处诬告陷害常态化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组织部门、信访部门的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线索互移、联合惩戒,对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依法从重处理。
实践中,市纪委监委对于党员或公职人员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利益,依照程序建议有关单位、组织、部门按规定予以纠正。诬告陷害调查处理结果在诬告陷害人和被诬告陷害人所在党组织进行“双通报”,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形成持续震慑。
“恶意举报、诬告陷害、重复举报,背后往往是个人的不合理诉求。”为化解信访积案,净化信访举报环境,曲靖在全市开展“珠源净流”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建立纪检监察、社会工作、政法、公安、信访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处置和依法打击机制,按照“市级督办、行业牵头、县级包保、乡镇负责”的思路,聚焦信访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集中整治“重复访、越级访、群体访、乱告状”等乱象,树立扶正祛邪、激扬浊清的鲜明导向。
以开展专项治理为契机,该市打造“短信+电视+公众号+视频号+网站”线上宣传矩阵,线下每月开展不少于4次“流动民声”公开接访活动,常态化进行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相关知识宣传,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规依纪依法、公正理性、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氛围。(黄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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