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方动态 >正文

化解证明“我是谁”尴尬

时间:2024-12-26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12月3日,婺源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婺源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结一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判决指定儿子江某一为父亲江某某的监护人。当天,法官现场向江某一送达了监护权证明书,解决了监护人的后顾之忧。据悉,这是婺源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监护权证明书。该证明书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制作和颁发,与法律文书具有同等效力,以此证明当事人江某一为江某某的监护人。

  据了解,江某某因患病失去认知,无法表达个人意志,在办理个人事务时,江某一往往需要准备繁琐的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江某一为此困扰许久。了解到可以通过法院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的方式代理其父亲行使个人权利后,江某一在征得兄弟同意的情况下,于10月向婺源法院申请认定江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为监护人。最终,婺源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江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江某一为监护人。

  虽然原先的困扰已解决,但江某一心中又产生了新的顾虑:外出就医、财产保管等均需要用到判决书,判决书上载明了江某某的疾病等个人隐私信息,每办一次等于公开一次隐私……

  经研究决定,婺源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法院推行的离婚证明书制度,通过制作、颁发与法律文书具有同等效力的监护权证明书,解决了江某一的担忧。

  “监护权证明书的制发,既保护了失能老人的隐私,又方便监护人行使监护权利,最大程度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告诉记者,监护权证明书采用红色加厚特殊纸张制作而成,便携不易损坏,类似工作证件,仅载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身份信息、判决确认内容和生效日期,隐去了当事人的婚姻、疾病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219/202412196161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袁州区下浦街道、湛朗街道城管大队视若无睹,执法不作为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校园应急筑防线 儿童安全伴成长|
校园应急筑防线 儿童安全伴成长|济宁市惠民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应急安全培训走进安居中心幼儿园

校园应急筑防线儿童安全伴成长— 坚持 • 努力 • 实践 —应急安全  为深入贯...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