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集镇杨湾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董某某在明知杨湾村王荒庄巷道建设资金应由代建商出资且不符合申报巷道奖补资金条件的情况下,仍申报巷道奖补资金。”近日,利辛县胡集镇纪委书记在纪检监察协作区例会上说。
利辛县纪委监委通过查办案件、整改整治、建章立制,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全力守好村集体“钱袋子”,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凝聚合力促责任落实。专项整治以来,召开县委常委会等研究部署、调度专项整治工作6次。分管县领导采取实地督导、约谈提醒等方式,“点对点”调度分管领域整治项目,以扛责带动部门履责,督促整治行业系统突出问题。县纪委监委通过召开专项整治调度会、督导调研、向分管县领导和职能单位制发提示单等方式,压紧压实相关单位主体责任、监管责任。
以追责问责促整改整治。专项整治以来,县纪委监委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全面排查问题98个。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相关问题48件78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5人,追缴收回资金847万余元,通报典型案例1期。为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纳入县委巡察重点内容,坚持边巡边移,6月份以来,巡察移交县纪委监委涉及农村集体“三资”问题线索19件。
以建章立制促长效长治。破解“三资”管理薄弱环节,还要从制度上建强。县纪委监委在办理某乡党委原书记闫某某案件中,发现该乡村级资金核算专户账户收支管理混乱等问题,向县财政局制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县财政局举一反三,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财政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抓好督促落实。县财政局成立监督检查组,检查5个乡镇、15个村(社区),发现财务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等问题135个。制发《利辛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等3项制度文件。(亳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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