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河西交警支队拟启用新增移动车载视频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移动车载视频设备用于采集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 
  点位明细
河西区启用的移动车载视频设备摄录点位明细
序号  | 点位具体位置  | 
1  | 黑牛城道(解放南路至洞庭路)路段  | 
2  | 内江路(黑牛城道至沐江道)路段  | 
3  | 学苑路(珠江道至三水道)路段  | 
4  | 太湖路(大沽南路至黑牛城道)路段  | 
5  | 大沽南路(解放南路至洞庭路)路段  | 
6  | 郁江道(友谊南路至解放南路)路段  | 
7  | 双林道(梅林路至林海路)路段  | 
8  | 桔林路(渌水道至南兴道)路段  | 
9  | 友谊北路(马场道至围堤道)路段  | 
10  | 马场道(南京路至围堤道)路段  | 
11  | 南京路(马场道至台儿庄路)路段  | 
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河西交警支队
2024年8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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