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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丨不该收取的“诉讼费”

时间:2024-08-07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我没有坚守住底线,不仅没有按调解程序帮助群众解决问题,还借机收取群众费用,触犯了党纪国法,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日前,灌阳县观音阁乡司法所工作人员唐某在该县纪委监委谈话室里悔恨交加。

  

  2023年12月下旬,灌阳县纪委监委收到一条问题线索,反映该县观音阁乡司法所工作人员唐某借司法工作便利,收取该乡立强村村民田某两千多元费用。由于涉及公职人员吃拿卡要、索取收受群众财物等问题,事关群众利益,该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该问题线索开展核查。

  

  按照规定,司法所对于民事纠纷的调解是没有收费权利的,为何还会有诉讼费这一说法?带着疑问,办案人员立即叫来唐某进行谈话。

  

  “当时田某到司法所进行咨询,是你接待的吗?你当时是怎么进行办理的?”

  

  “是的,田某是因为离婚的事到我们这里进行咨询,我先进行受理登记,后续再按规定流程找当事人询问和取证。”

  

  “办理过程中你有向田某收取什么费用吗?”

  

  “没,没有……我们调解是不收取费用的。”面对质问,唐某眼神躲闪,含糊其辞。

  

  “田某和你之间有一笔两千元的诉讼费转账记录是怎么回事?”办案人员将田某的转账记录摆在唐某面前,开门见山地问道。

  

  ……

  

  面对铁证以及办案人员的连连质问,唐某开始紧张起来。

  

  “我被利益冲昏了头脑,动了不该动的小心思……”唐某自知事情已经败露,便承认了自己的违纪事实。

  

  此前,该县观音阁乡立强村村民田某因为涉及一起民事纠纷,到该乡司法所进行咨询。作为司法工作人员的唐某,针对这一纠纷本应该先进行调解,但唐某却仗着懂些法律知识,没有启动调解程序,而是让田某直接打官司解决问题,并以帮其诉讼为由向田某收取2000元,后唐某又以吃饭为由共向田某收取了450元餐费。出于对司法所的信任,田某没有任何迟疑地将欠款转到了唐某账户。等到了田某民事诉讼开庭时,唐某因没有法律资格证书,无代理资格,未能代理田某官司,不出意外,田某的官司输了。

  

  经多方取证,唐某利用工作便利,违规索取收受群众财物问题得以查实,最终唐某受到警告处分,其违纪款项也全部上缴,由县纪委监委按相关程序退回至田某手中。

  

  该案了结后,该县纪委监委以案破题,扎实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对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腐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露头就打,推动基层干部作风建设走深走实。(灌阳县纪委监委)

  

  编辑:周俊林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806/gxjjw66b1f16c-1924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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