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制定印发《县委巡察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县委及各部门(单位)领导、配合巡察工作的职责任务及工作流程,以制度措施加大对县委巡察工作在信息、人员、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动落实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及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保障和促进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衔接、高效协同。
抓统筹建机制,让责任单位“动”起来。围绕高质量推进巡察工作,结合实际积极创新,梳理细化县委、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机构、组织部、宣传部及被巡察党组织等7大主体70项工作责任,使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组织实施责任、日常监督责任、统筹督促责任及整改主体责任从制度层面固定下来,贯穿巡察工作全流程,为各责任主体对好“时间表”,画好“路线图”,做到各牵头、配合部门知责、明责、领责,促进县委统一安排、巡察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参与、财政及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被巡察党组织配合的巡察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推动形成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
抓贯通找方法,让同级部门“联”起来。进一步明确县委发挥上下联动基础作用及县委巡察办统筹督促责任,以“联”赋能,推动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及县审计局等部门在人员抽调、巡前通报等方面同频共振、同项发力、同步推进,确保监督力量相互支撑、工作相互补位、问题相互印证、结果相互运用。十五届县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共抽调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党建、财务、项目管理等方面业务骨干147人次,为巡察工作有序有效有力开展夯实人才保障;积极探索巡审联动新路径,对黄渠桥镇、红崖子乡及县医保局同步开展巡审联动3轮次,推动形成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优势互补格局,助推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抓成果重效果,让清单成效“实”起来。进一步明确县委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领导责任,健全县处级领导督促分管领域巡察整改工作机制,要求县处级领导主动参加分管部门巡察情况反馈会,全程指导巡察整改工作。同时,对县纪委监委全面监督责任、县委组织部日常监督责任及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等进行细化,明确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巡察办配合,通过召开会议或书面会审方式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进行审核、书面反馈,通过巡察整改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印发督查情况通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2023年,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巡察办等部门配合,召开2次会议对十五届县委第三轮、第四轮巡察中16个被巡察党组织提交的整改方案进行集中审核,并向被巡察党组织书面反馈整改方案存在问题;对十五届县委前四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将整改情况进行全县通报,推动责任落地、整改落实。(平罗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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