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卫市纪委监委加强与市委巡察机构的协作配合,推动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贯通融合、形成监督合力,出台《中卫市巡察工作协作配合办法》《中卫市纪委监委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等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巡察各阶段相关部门参与的途径、方式,构建起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与巡察机构巡前、巡中、巡后各环节协调联动的新格局,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
巡前情况互通,实现监督目标贯通融合。巡察前邀请市纪委监委相关室负责人为巡察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主要结合被巡察单位具体情况,通过案例解析、理论宣讲等形式讲授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知识,为巡察干部“充电蓄能”。加强巡前通报,市纪委监委相关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向巡察机构提供被巡察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总体情况、纠治“四风”方面情况、信访反映基本情况,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相关负责人向巡察组面对面通报情况,认真通报被巡察党组织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情况,以及需要巡察组关注的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为“政治体检”奠定坚实基础。
巡中密切配合,有的放矢精准发现问题。2023年抽调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参加巡察,充分发挥熟悉派驻监督工作的优势,查找其他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互学习、共同提升监督成效。建立《中卫市委巡察组顾问实施办法》,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主任(副主任)3人担任巡察组顾问,探索“纪巡结合”“巡审联动”新模式,对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开展巡审联动,着力解决人员力量紧缺等难题。充分发挥联动巡察“以下看上”和“以上看下”相结合优势,市、县(区)探索对民政局、司法局等4个部门开展联动巡察、对中宁县委宣传部开展提级巡察,发现问题526个,移交问题线索10件,推动巡察横向贯穿、纵向到底。
巡后推动整改,做实日常监督提升质效。市纪委监委坚决做好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紧盯巡察反馈、整改方案制定和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报送等关键环节,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加巡察反馈会,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责任;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方案、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和整改台账进行联合会审,逐条逐项分析评定,书面通报发现问题,限期督促整改到位,2023年市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对五届市委巡察整改情况开展联合督查2次,发现并通报问题38个,巡察反馈的108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993个,督促被巡察单位修订完善制度238项。(中卫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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