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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博取流量发布猎杀野猪视频 网红博主一审获刑六个月

时间:2024-06-04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荆棘丛生的密林,训练有素的猎犬,奄奄一息的野猪……这是某平台粉丝量达30余万的网红为博取流量发布的在北京山区猎杀野猪的视频。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三有”名录),野猪已被调整出名录,那么猎杀野猪还违法吗?北京门头沟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网红博主猎杀野猪案。

  2022年至2023年,网红博主司某伙同于某、闫某等人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九龙山附近使用自制扎复合弓和猎犬进行狩猎。为博取眼球、获取流量,他们还对狩猎过程进行拍摄,并配上讲解。一年多的时间里,司某一伙陆续猎获野猪四只,被猎捕的野猪被司某等人或食用或出售。其中三只野猪被狩猎时均属于“三有”名录中的保护动物,整体价值共计1500元,第四只野猪被狩猎时属于北京市重点保护动物,整体价值500元。2023年9月,司某等人在狩猎完毕乘车返回的途中被民警查获。

  门头沟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最终以非法狩猎罪判决司某有期徒刑六个月;闫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于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门头沟法院法官提示:受到法律保护的不只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三有”动物、区域性保护动物同样也受到法律保护,未经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猎捕,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也会构成非法狩猎罪。因此,虽然野猪已被调整出“三有”名录,但仍属于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且,北京市全年、全域禁止捕猎,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野猪仍会涉嫌刑事犯罪。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405/t20240529_1665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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