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强调。
十堰市房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案结事了、双赢共赢、政通人和的新时代审判机关能动履职理念,以“情同此心”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的诉求,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主动考虑民事赔偿
助力未成年人讨薪到账
2022年2月,刚过16岁的小邓进入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拆解打包工作。2022年5月12日上午08:30左右,邓某在该公司8号车间进行操作时右手不慎被机器压伤,随即被送往房县人民医院,后又被送往十堰市太和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其右手中指指间关节脱位,第4指骨折、掌骨骨折,手掌开放性损伤。据此,房县人社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认定小邓受工伤,但作为雇佣小邓的科技公司向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县人社局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对小邓受伤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面对工伤认定类行政诉讼,如只聚焦解决“xx是否为工伤”的基本法律关系,那么受伤者的损失尚需要待行政诉讼程序结束后,再通过民事诉讼主张。也就意味着“小邓们”要等企业找作出行政决定的单位“扯完皮”后,才能再找企业“要账”。
“对你们来说,这并不公平。”房县法院行政庭负责人李飞诚恳地对申请成为该案第三人的小邓父母说,“我们能够感受到你们等待的焦虑和小邓需要持续治疗而产生费用的困境,法院不会将你们的意见搁在一旁、置之不理。”
最终,法庭允许小邓父母作为第三人参与该行政案件,并在开庭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情况下,当庭组织调解。此时,企业与小邓一方仍然存在分歧,未能当庭达成一致。庭后,经法院主持数次面对面协商,该企业最终和小邓方达成协议,以司法确认的方式,确定由原告科技公司赔付7万元给第三人小邓。5月7日,原告公司将全部款项一次性汇入小邓父亲账户并提交了撤诉申请。
不到万不得已,老百姓不会选择“对簿公堂”,一定是遇到了难以解开的疙瘩、不得不诉的苦衷。这时,如果法官只是就案办案甚至机械办案,让那渴望公平正义的焦灼的心在“冰冷”的法律面前“碰壁”,这就无益于纠纷的化解,无益于案结事了,徒增社会治理的成本。
“办好一案,治理一片”
公开庭审行政复议案件
近日,房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两起行政复议案件,被告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县直100余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本次庭审主要围绕审查某局对李某、黄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展开。庭审前,合议庭为公开开庭做了充分准备。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围绕被诉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进行举证,围绕争议焦点,就案件事实展开陈述和辩论,充分发表各自观点。
庭审结束后,审判人员结合案情和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参与旁听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法治宣讲,并从审判角度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承办法官指出:“李某和黄某这两起案件不仅仅是个案,可能还会有类案,我们通过调解解决一到两个个案,以后这类案件我们有了处理的范本,既要达到普法效果,也要取得当事人的认同,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众人拾柴火焰高。为使诉源治理工作达到较好的“抓前端、治未病”的效果,一年多以来,房县法院坚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畅通了与政府、社会治理中心之间的沟通协商渠道,共享调处及诉源治理资源,“博众所长”、汇聚星星之火。不仅与“嘹亮人”调解室,市、县两级工会,检察院等开展深度合作,更将部分涉行业、专业的行政纠纷委托至“点对点”调处平台,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不断扩大的诉源治理“朋友圈”。自2023年1月起,房县法院集中各项调解资源共化解行政诉讼案件21件,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争议12件,通过府院互动、多类主题的公开旁听、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三合一”庭审等特色机制开展诉源治理工作10余起。
践行“枫桥经验”
实质解纷守护“人间烟火”
“路上那么大个坑,你们既不维护也不设置安全提示,这个坑真是‘坑’惨了我!”开庭时,刘某气不打一处来,坚决要求被告道路管理单位为其损失负责。
2023年7月,刘某驾驶摩托车至房县城关填滨河大道某路段时,因路面不平不慎摔倒。刘某摔倒受伤后,失去控制的车辆飞出十几米远,将河堤上正在遛弯的两位老人撞倒。刘某当即将两位老人送到医院治疗,并支付了二老的治疗、后续护理及生活补贴费用共3万余元。事发时,刘某拍下了事故发生地的路面状况:塌陷明显,且附近无任何警示路障。刘某认为道路管理单位作为涉案路段管理者应对此次事故承担责任,故一纸诉状诉至法院。
房县法院行政庭敏锐地意识到,案涉位置极易成为引发行政争议的焦点,立刻着重就当事人所关心的核心争议即“交通管理部门是否尽到安全防护、安全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问题开展调研。在调研过程中,行政审判团队发现,案涉事故地因位于进城交通分岔口,是大货车、重型机械车通往工业园区的必经之路。过去几年中,该处路面持续修补,但重新“裂开”的频率较一般路面高出不少。
审判团队随即兵分两路,一方面对已受理的案件依法进行处理,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协商,并依据证据事实及法律规定向双方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单位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损失11000元,实质性化解纠纷。另一方面向房县交通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反映该处极易引发行政争议的情况,希望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建议后快速响应,不久便在该处设置了醒目的黄色警示牌,提醒驾驶员小心行驶并安排后续路面修复工作。
刘某退诉讼费时专门来了法院一趟,他高兴地对法官说道:“我后来又经过那里,看到已经竖立了黄色警示牌,大家通过时都放慢了速度,这样就会减少不少交通事故。这个官司没白打。”
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如我在诉”恪守司法良知,当一件件“寻常”小案依法得到化解,当事人双方寻找到了“最大公约数”,“化干戈为玉帛”,就是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实现了更高层次的司法公正。(刘睿 刘婷)
稿件来源:十堰市委政法委、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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