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一审宣判。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抚州市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一次执法行动中发现,抚州市东乡区**制衣厂未经授权生产“STONE ISLAND”、“石头岛”服饰,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罪,遂将该案移送至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立案侦查,随即该制衣厂负责人刘某某被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履职】 <提前介入> 2024年2月2日,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协作配合办公室机制了解到此案后,立即就该案进行提前介入,就行为定性、取证等问题提出意见,全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审查起诉>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2月至4月,被告人刘某某在未获得盟可睐股份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从“小宸”(另案处理)处获得一批服装加工原料,在自己的服装厂通过缝合、车标、贴牌等方式制作盟可睐股份公司已注册商标STONE ISLAND的沙滩短裤、长裤、防晒衣共2766件。经市场价格鉴定,该批侵权服饰价值104064元。 2023年3月,被告人刘某某未获得盟可睐股份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介绍何某某(已判刑)制作注册商标STONE ISLAND的沙滩短裤1806件。经市场价格鉴定,该批侵权服饰价值61404元。 <提起公诉>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衣服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STONE ISLAND”,非法经营数额165468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宜黄法院院提起公诉(集中管辖)。刘某某最终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刘某某为了一己私利,侵犯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权益,最终被判处刑罚,值得大家警醒。要知道,知识产权是保护人类智慧创造性成果的法律体现,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硬指标,假冒注册商品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权益,更扰乱了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 对此,检察官提醒,企业要强化商标保护意识,并自觉避免因逐利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在被判处刑事处罚的基础上还会被处以从业禁止,影响品牌声誉、遏制企业发展;消费者要学会辨别产品真伪,一旦发现假冒注册商标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避免使用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导致财产损失或身体损害,从而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注册商标未构成犯罪的,应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和包装上的商标,责令依法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根据情节予以通报,并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两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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