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违规收集看房客户人脸信息 被罚款30万元

时间:2024-03-27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商家口头承诺了优惠,收款后却找借口拒不履行怎么办?买房看房时被抓拍了人脸信息,如何维权?在3月15日召开的四川省“保护消费权益 激发消费活力”新闻通报会上,四川省2023年度十大消费维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案涉不良商家因欺诈消费、虚假宣传、违法抓拍人脸信息、设置不公平“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被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处以2000元至55万元不等的罚款,彰显了公平正义。选取部分案例予以报道。

  

  用口头优惠骗取货款

  

  退赔100余万元被罚6万元

  

  2023年4月,广汉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四川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在销售建筑装饰材料和提供房屋装修服务时,存在虚假宣传、骗取消费者价款等情况。因当事人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该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从2022年12月起,当事人以通过短视频平台邀请消费者到其经营场所实地考察等方式推销自己商品和服务,业务人员在推介商品及价格时向消费者口头承诺了“全屋全包”“赠送家电、家具”“享受补贴”等优惠内容,诱使消费者购买装修材料或签订装修合同,并交付定金或货款,后以各种“增加项目费用”“增设优惠限制条件”等借口,不履行承诺的供货或服务事项,致使多名消费者权益受到不同程度侵害,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项规定,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广汉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1月1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消费者投诉问题进行了调解,当事人向多名消费者共计退赔100余万元。

  

  ●案例评析

  

  家庭装修行业涉及专业性较强,商家常以低价、“一口价”“全包价”等误导消费者签订合同,发生争议后消费者因缺乏证据造成维权困难。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调查认定该经营者行为构成消费欺诈并予以处罚,有力地惩戒了违法行为,有助于促进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的市场秩序。在打击违法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对该案消费投诉组织调解退赔,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

  

  住房租赁公司为判断客户归属

  

  擅自抓拍客户人脸信息

  

  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人民法院在一起民事诉讼案件中发现并移送的线索,查出成都某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在出售房地产项目过程中,存在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擅自抓拍、收集看房客户人脸信息的行为。因当事人涉嫌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该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加快房产销售,委托分销公司为其开发的“锦江某大厦”项目提供销售推介服务。为判断客户归属,当事人在售楼部安装AI人脸识别风控系统,用于抓拍看房客户的人脸照片。当事人在未经看房客户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自动抓拍客户人脸照片,收集和使用客户人脸生物信息,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构成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的违法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2月14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和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科学技术的进步,在带来消费业态和模式变化的同时,也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无孔不入的个人信息侵权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普法宣传,引导经营者积极履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0319/285000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袁州区下浦街道、湛朗街道城管大队视若无睹,执法不作为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记者调查:社会矛盾成为谣言“灵感
记者调查:社会矛盾成为谣言“灵感来源”!网络黑嘴如何治?

  一段时间以来,网络虚假信息泛滥,大量以“剪切拼凑”“故意模糊时间地点”“冒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