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芦溪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在执法办案中的导向作用,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立“三个机制”,提升办案和监督质效,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深耕检警协作“新园地”。 建立办公室工作机制,让法律监督常态化。制定了《芦溪县人民检察院 芦溪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工作机制》,明确权责范围、工作开展方式等。自“办公室”揭牌以来,该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轮流值班入驻。通过收集、梳理办案疑点、难点、重点,及时发现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线索。如办理的欧某危险驾驶案,欧某系聋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值班检察官遂向县公安局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诉讼权利。 检察官与侦查人员研究案情 建立每月例会及通报机制,让实体运行不空转。落实每月例会制,例会以案件讨论、侦查工作质量问题通报等为主要内容,实现“检警”业务提升同频共振。如在近期的例会上,检察官就提前介入的一起偷狗案跳出“就案办案”的思维,提出对该案从“网购毒针--毒狗偷狗--收购毒狗”3方面,进行上下游全链条打击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盗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意见,并且有针对性地引导侦查人员重点围绕网购毒针来源、数量、储存方式和提取尚未销售的毒狗肉等方面全面收集证据,为顺利诉讼固定了扎实的证据。此次会上,公、检两家还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相关类案如何定性、如何有区别地把握社会危险性等方面达成了共识。每月例会上,还会向县公安局通报该院在办案中,发现在办案瑕疵问题,将法律监督做实做细。 量化评估前置机制,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到实处。依托“办公室”协作配合机制,深入贯彻落实《萍乡市非羁押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办法(试行)》,与公安机关就量化评估相关工作要求达成共识。在侦查阶段对量化评估办法中,所涉证据进行全面收集,提升量化评估质效,确保量化评估精准有效。 |
近期,陕西省韩城市公安局侦查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