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邵阳市北塔法院审结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依法判处童某等四人有期徒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彰显了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坚定态度。 2020年3月,童某1从电子卖场进购华为、荣耀品牌二手手机和有假冒“HUAWEI”“HONOR”商标的电池、手机后盖等零配件,并且雇佣童某2和童某3参与对二手手机进行翻新组装后以二手99新华为、荣耀的展示机对外销售,据调查可知童某1在未获得华为、荣耀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淘宝和拼多多平台上销售假冒华为、荣耀注册商标的手机共计7500余台,非法获利52万余元。龙某自2021年3月开始,以同样的方式翻新组装二手手机或者在童某1处购买翻新机,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销售金额98万余元,非法获利1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1、童某2、童某3、龙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作出判决。 法官说法: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仅会侵犯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权益,给商标持有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同时还会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在此,北塔法院警示广大销售者务必诚信经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万不可为了高昂的利润,而罔顾身陷囹圄的风险。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擦亮眼睛,尽量到正规店铺购买商品,要学会通过识别防伪标志、查询防伪码、拨打商家服务热线等方式查证商品是否为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7/60/13672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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