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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代偿 修复生态

时间:2024-01-18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日,兴国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兴国检察院)组织县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来到该县方太乡宝石村某山场,查看去年10月种植的苗木长势情况。

  2023年3月初,兴国检察院收到公益林被破坏的线索,检察人员经调查发现,康某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在某山场破坏公益林16.1亩。随后,兴国检察院根据“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将该线索移送林业部门,并召开磋商会,决定由康某对破坏的林地进行修复,并支付生态修复保证金。同年10月,林业部门在确定修复的林地达到验收条件后,退还了保证金。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118/2024011854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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