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因为生活拮据,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赔付义务,这样的涉民生案件究竟该如何执行?近日,西充县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1年5月的一天晚上,张某、李某均驾驶摩托车在西充县某路段相撞,李某当场死亡。由于交通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李某的家属起诉至西充县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的子女各项损失共计6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全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李伦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并对张某名下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证,查明张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执行僵局。
2022年4月,执行干警到西充县鸣龙镇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过到镇政府、村委会,以及周边群众家中走访调查,发现张某经济状况困难,平时帮亲戚管理工地,每月工资5000元,妻子没有工作,在家抚养两个孩子,家庭无其他收入。张某表示自己并不是故意拖欠,而是交通事故赔款数额高,经济确实困难,为配合执行愿求助亲戚,同时,希望申请执行人减少部分案款。随后,执行干警三次组织张某及其亲戚共同商议,最终,拟定其亲戚帮助张某先渡过难关,承诺支付赔偿金40万元,相应欠款每个月在张某的工资中扣除的方案。执行干警与申请执行人多次沟通后,申请执行人理解张某的困难,主动表示愿意达成执行和解。
2022年5月19日,张某和亲戚携带现金20万元在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承诺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余下的赔偿金20万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执行干警先后两次到镇政府和村委会展开座谈,针对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2023年12月29日,张某支付20万元。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杜佳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牟廷河)
上一篇:41人落网 涉案资金流水超8亿元
近期,陕西省韩城市公安局侦查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