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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冒名婚姻”困难重重 长达23年的错误“婚姻”是如何解除的?

时间:2024-01-02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满心欢喜和伴侣去登记结婚,却发现自己在民政局系统中“已婚”23年,所谓的“丈夫”自己完全不认识。家住广东的童女士在2019年就遭遇了这样一件荒唐事。今年6月,当地民政局终于撤销了童女士这份被“冒名”的婚姻登记。为什么童女士会被“冒名”结婚?撤销一份婚姻登记为什么需要如此长的时间?

  系统显示童女士23年前已结婚 使用曾用名

  童女士46岁,在单位担任部门主管,她本打算能遇到现在的男友,人生可以进入新的阶段了,但没想到就在领取结婚证的时候,竟遇到了大波折。

  当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当场向她出示了婚姻登记系统里显示的内容,提示童女士是已婚状态,23年前也就是1996年已经结婚。这下她和男友都蒙了。系统显示的丈夫叫罗某,没有照片,童女士说不认识这个人。童女士注意到,系统里的身份信息中,虽然身份证号是自己的,但是姓名却是以前使用的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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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女士当即提出,是不是证件申领出错了,希望民政部门可以进行修改。不过工作人员告诉她,要想撤销结婚证,并不只是口头提出这么简单。

  当事人 童女士:他们告诉我现在的法律自从2003年之后,民政局没有权限解除婚姻登记,只能按照法律程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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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人员告诉童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重婚等四种,撤销婚姻登记的情况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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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童女士咨询工作人员后发现,她的这种情况还不属于撤销婚姻登记的受理范围,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已存在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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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销“被结婚”登记记录困难重重

  2019年12月25日,童女士回到了她从小生活的惠州市博罗县龙溪镇,去了当地派出所。民警告诉她,婚姻登记不在他们受理的范围,建议她去民政局处理。

  童女士先后去了龙溪镇民政局、博罗县民政局,都被告知因为行政区划已经变更,他们无法受理。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系统显示的童女士1996年结婚登记的地点是阳东县,后来变更为阳江市阳东区,需要去那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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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这次,童女士在博罗县民政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查找到了那个所谓的“丈夫”罗某,在2008年又有了一段新的结婚登记记录。随后童女士到了阳江市阳东区民政局,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她在阳东区档案馆查找到了一项重要证据——那是1996年童女士“被结婚”时的登记照片,清晰显示了一男一女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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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证上显示的是童女士的曾用名,但照片上却是一个陌生的女人。她究竟是谁?又是怎么冒名顶替领到结婚证的呢?

  童女士回忆,她在1996年丢失过身份证,而冒充她去结婚的人恰巧也是在那一年结的婚。很有可能就是这个人用了她的身份证信息和罗某结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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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17日,童女士向阳江市阳东区民政局邮寄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书》,认为她是被人冒用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的,请求撤销其1996年的婚姻登记,2020年4月20日,阳东区民政局未予受理,原因是童女士的情况不符合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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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25日,童女士将阳东区民政局起诉至阳东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查明,1996年11月26日,罗某的《结婚登记申请书》是其本人所写。罗某说,自己当时在阳东县,也就是现在的阳江市阳东区做着开摩托车拉客的营生,并不认识童女士,现在的童女士也不是当时与其登记结婚的人。法院一审宣判责令阳东区民政局对童女士的申请予以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阳东区民政局不服一审判决,于2021年1月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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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涉案结婚登记行为发生于1996年11月26日,童女士于2020年6月25日向原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已超过5年起诉期限,裁定驳回童女士的诉请。

  童女士不服二审裁定,她期待能够申请再审,但是由于婚姻登记行政行为发生之时至童女士起诉时已过5年起诉期限,二审法院裁判无不当,所以不予再审。

  超过诉讼时效旧案 检察官如何寻找突破口?

  2022年9月29日,童女士通过律师向阳江市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监督材料,三年的经历跌宕起伏,那张被冒名的结婚证还能撤销吗?超过5年诉讼时效的旧案还有可能反转吗?面对层层困惑,阳江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又会从哪里寻找到突破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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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江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调查后认为,从司法程序等方面来看,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并无不当。如果仅仅就案办案,检察履职到这里就可以结束了,但是,检察机关还是决定继续调查,如果能找到一定的证据证明童女士确实是被冒名顶替登记结婚的,那么案件也许会有新的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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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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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份《指导意见》的第二条内容赋予了检察机关办理童女士这种案件的职能,对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此案具有指导意义。按照这个方向,阳江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办案小组,对案件的疑难问题重新梳理。为最大限度地还原真相,承办此案的陈雁媛检察官先后多次与童女士本人、罗某及其户籍所在地村小组、童女士亲属等联系沟通,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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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走访,检察官发现,童女士在1996年至1997年期间,由于父亲生病,一直在家中照顾。其间,她的身份证曾经丢失,但由于时间久远,她本人手上已没有当年补办身份证的相关材料予以佐证。

  从结婚证照片入手 委托机构做人像鉴定

  检察官想从当年与使用童女士身份证结婚的罗某入手,了解这位冒名者现在身在何处。罗某称,他与冒名者的婚姻仅维系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之后再也没有联系。线索再度中断,时间太过久远,怎么才能找到问题的答案呢?

  检察官又走访了阳东区民政局、罗某户籍所在地村小组,了解到1996年罗某确实带了一名女子回老家,只是,他带回来的女子是不是现在的童女士,已经无人能准确辨认。年代久远,缺乏人证,在这种情况下检察官决定还是从1996年结婚证上的那张照片入手,寻找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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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14日,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关于童女士行政检察监督案公开听证会,邀请阳江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5名听证员和童女士、阳东区民政局参加。5名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足以证实童女士是被冒名顶替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应撤销相关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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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27日,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向阳东区民政局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罗某与童女士的婚姻登记。阳东区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撤销了二人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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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女士的人生大事解决了,她没有想到自己的这段经历还帮助了有着类似经历的一些人。为推进诉源治理,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向阳江市民政局公开宣告送达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并联合阳江市民政局于2023年5月开展调查,一个月的时间梳理出婚姻登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案例6例,重复登记4例,有效维护了婚姻登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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