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以案说法丨酒后殴打他人致轻伤,“刑”不“刑”?

时间:2024-01-01 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红网时刻新闻10月9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舒慧)酒后不清醒,能否恣意妄为?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近日,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2023年5月4日0时许,李某酒后与其前妻陈某发生矛盾后,前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广场某KTV内寻找陈某,无故将一包厢茶几上的酒水掀翻在地。被保安劝离后前往楼下超市拿了一把红色水果刀,再次前往KTV内寻找陈某未果,后用刀抵于保安刘某某的脖子处,威胁公司寻来陈某与其见面。过程中,与另一保安周某某发生口角,李雷便举刀砍向另一保安。造成两名保安不同程度受伤,后经伤情鉴定,周某某、刘某某均为轻微伤。

  案发后,李某赔偿了周某某、刘某某,取得谅解。

  芙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一之规定。结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我酒后闹事的行为严重威胁到了他人的生命安全,我家庭的事情不应该用触犯法律的方式去处理。”酒醒后的李某追悔莫及。

  检察官提醒: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醉酒犯罪应负完全刑事责任。

  饮酒后要控制自己的行为,在公共场合保持遵纪守法,不应妨碍他人,更不应做出实施暴力、殴打辱骂、致人受伤等违法行径,切勿心存侥幸借酒闹事,简单一句“醉酒”并不能成为接受法律制裁时的免责事由。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754/91/1314079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袁州区下浦街道、湛朗街道城管大队视若无睹,执法不作为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记者调查:社会矛盾成为谣言“灵感
记者调查:社会矛盾成为谣言“灵感来源”!网络黑嘴如何治?

  一段时间以来,网络虚假信息泛滥,大量以“剪切拼凑”“故意模糊时间地点”“冒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