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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背上不良征信记录 男子状告银行维护名誉权

时间:2024-01-01 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原告陈某莫名其妙地背上了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将银行告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最终,临湘法院判决,银行限期删除陈某在银行征信系统的不良信用记录。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在湖北宜昌经营汽车租赁业务。因业务发展需要,陈某向宜昌银行贷款,却被告知其2020年在某银行有一笔10万元的逾期未还的不良信用记录。陈某听到消息后懵了,“自己从未在该银行贷款,更别说贷款未还”。

  陈某立即联系该银行处理该事。但该行以审批未通过为由一直未删除陈某的不良信用记录。陈某无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另查明,陈某的不良信用记录是由于银行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陈某未借款却存在逾期未还贷款的情况。

  法院认为,名誉是指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公民享有名誉权并受法律保护,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告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贷款,仔细核对借款人信息是否相符,但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陈某背上银行不良信用记录。该银行在知晓该笔借款非陈某本人所借时,理应积极采取措施,将该情况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但直到法院作出判决前,银行仍未将情况上报,其行为明显存在过错。信用不良记录,必然影响社会对陈某名誉的公正评价,导致其名誉受损,且实际已导致陈某无法办理银行贷款,这一损害后果与银行未及时消除陈某信用不良记录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该银行的行为已经侵犯了陈某的名誉权。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754/55/13145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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