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传授犯罪方法、非法狩猎,判了!古丈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环境资源案件

时间:2024-01-01 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10月12日,古丈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传授犯罪方法、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彭某、彭某春犯传授犯罪方法罪、非法狩猎罪,被依法判处刑罚并责令支付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

  图片

  基本案情

  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彭某利用多个网购、网络社交平台以及以直播带货的方式销售可用于狩猎的工具,并通过平台链接和附送小卡片等方式传授实施非法狩猎的方法,其销售的某一狩猎工具,专门狩猎10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18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为湖南省禁猎期,禁猎区域为全省行政区域。2021年4月至2023年2月期间,被告人彭某、彭某忠多次到古丈县境内、保靖县境内多处野外山林放置弹簧钢丝套用于捕捉野生动物。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彭某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二、被告人彭某忠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三、责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彭某、彭某忠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参照《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附件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偶蹄目猪科所有种基准价值,承担因共同侵权造成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失1500元;被告人彭某忠承担因侵权造成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失500元。

  法官说法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平衡有着重要作用。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平衡,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保护生态平衡,保护美好家园!下一步,古丈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守护好绿水青山、维护好生态环境资源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做好生态资源保护与营商环境优化“双赢”文章。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754/57/1315371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袁州区下浦街道、湛朗街道城管大队视若无睹,执法不作为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记者调查:社会矛盾成为谣言“灵感
记者调查:社会矛盾成为谣言“灵感来源”!网络黑嘴如何治?

  一段时间以来,网络虚假信息泛滥,大量以“剪切拼凑”“故意模糊时间地点”“冒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