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纪检纪实 >正文

“我家承重墙修好了,来小区开庭都没问题!”“好的”丨松法进五大

时间:2023-10-25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法官,他们家承重墙拆得只剩官司了!

  我们拆自己家墙,碍别人什么事了!而且他们起诉后,我都已经修好了。

  你们说恢复好了就算恢复好了?我不信!

  检测报告给你,我家房子现在来开庭都没问题!

  好,那我们下次庭就去你们小区开。

  于是,10月19日,松江法院把这起因邻居擅自拆除承重墙所引发的典型相邻关系纠纷,搬进了住宅小区审理。

  同时,通过线上直播这场巡回审判+普法文艺作品展播+普法讲堂活动,与周边居民、线上观众们好好聊了聊“装修中的相邻关系”这件事。作为松江法院“松法进五大”普法活动有机融入诉源治理工作的又一全新尝试,松法“送法人”们,正努力使“审理一件”真正成为“治理一片”的前哨阵地。

  

  诉源治理

  守护房屋安全“顶梁柱”

  “

  “我跟没骨头的房子做邻居4年多……”

  近年来各地房屋私拆承重墙乱象频发,哈尔滨某居民楼租户私拆承重墙使整楼成为“危房”,某楼房居民拆承重墙挖穿河道,地下水淹没小区停车场等新闻不断引发社会关注。

  最近,家住松江区新桥镇的孔女士、罗女士母女俩也遇上了类似麻烦。松江区别墅区较多,业主们对装修拆除承重墙的行为普遍存在着“不以为然”的态度。作为一栋四层联体别墅的西侧业主,母女俩与东侧邻居巫女士家共用中间墙体。

  2019年开始,巫女士在装修中将自家房屋内的许多墙体拆除,又未进行有效防护。孔女士认为此举导致了自家房屋经常漏水,厨房、餐厅、甚至卧室等墙面受潮严重,门框、部分家具开裂,更是担心自家房屋安全。“我跟他们家没骨头的房子做了4年多邻居!把我家扯倒了怎么办。”审理中,孔女士向法官“控诉”道。

  4年来,经过与对方多次交涉未果后,孔女士、罗女士将巫女士起诉到了松江法院车墩法庭,要求判令被告将房屋内被拆除的承重墙恢复原状,并要求赔偿律师费5万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

  “

  这场庭审直播,从走进现场开始

  收到诉状后,被告巫女士才意识到问题严重性,赶紧出资20余万元,委托公司对自家承重结构进行了恢复,并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检测出具了《房屋质量检测报告》。终于,恢复完毕后,收到了“恢复施工质量基本满足恢复加固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的检测结论。

  而已对被告丧失信任的原告,对此番加固效果和检测结论都不相信。于是,10月19日这天,法官决定在庭审开始前,先约上原、被告当事人及鉴定人员共同进入涉案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并对勘验过程全程直播。

  下午13时,大家一同踏入了巫女士家仍在装修中的“工地”。站在一片杂乱之中,原告抱怨起数年来被告给自己家造成的担心、损失。

  “加固之后,我家安全能得到保障吗?”

  “被告自己加固,符合相关规定吗?”

  “以后,我家还会受潮、漏水吗?”

  面对原告连炮珠式的疑问,鉴定人员一一耐心解答:“检测报告中的‘基本满足’是行业惯例写法,您不用因此担心有后遗症。”“被告房屋的加固设计和施工方都是有资质的,能够满足行业安全标准。”……随着勘验继续,原告满脸的疑虑慢慢消融。

  

  现在开庭

  走出涉案房屋,下午13点50分,本案巡回审理在小区居委会活动中心槌响开庭。除了当事人,来自新桥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居委会、司法所代表以及附近多个别墅区的居民代表近30人一同旁听了此次庭审。

  原告

  法庭调查阶段,原告为证明被告拆除的墙体为承重墙,向法庭提交了另一份《房屋质量检测报告》,这是双方在4年多的交涉中,共同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结论显示:由于巫女士家房屋装修时拆除了大量承重结构,对房屋整体结构安全确实造成了明显不利影响。

  被告

  另一边,被告巫女士则抗辩称:首先,作为房屋主人,她拆除的是自家房屋内部墙体,并未拆除与原告家共用墙体,与任何人都无关,孔女士无权对自己提出相邻关系诉讼。

  另外,自己刚提交的修复后《房屋质量检测报告》也可以证明,自己家承重加固后,原告家居住安全有保证。鉴于原告对该检测报告结论仍有疑问,该机构鉴定人员也受邀作为证人出庭,结合庭前现场勘查,当庭接受了双方当事人及法官的交叉询问。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院认为被告此前的行为确实威胁到了原告房屋安全,应当恢复承重结构;但根据专业机构检测结论,被告已在诉讼期间自行恢复,对原告房屋的安全影响已消失。

  最终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巫女士自愿支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万余元,双方当庭履行。

  “经过这次诉讼,我可算明白了,房子的顶梁柱不是木头,是安全。以后我在装修中一定多加注意。”履行完毕后,被告不禁感慨道。

  “感谢法官!我来法院真正的目的实现了,以后总算能安安稳稳住下去了……跟被告也重新从对头,做回了邻居。”原告也拉着法官不住感谢。

  “我们不需要感谢,只希望二位以此为鉴,今后好好相处、互谅互让。”本案主审法官马钦边收拾卷宗边跟双方当事人拉起了家常。

  “

  释法说理

  闭庭后,马钦法官向在场当事人及旁听群众深入解释了本案背后蕴含的法理: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房屋同属一幢建筑物,被告将自家房屋内的承重结构拆除,经检测确实会对原告房屋的安全产生重大影响,原告自然有权以相邻关系纠纷起诉,要求被告将拆除的承重结构恢复原状。

  但被告已在诉讼中自行恢复承重结构,根据有资质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房屋已符合安全标准,对原告房屋再无安全隐患。对这一结论,除现场勘验及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询问外,法庭还对被告的设计、加固合同及对应发票都进行了核实,最终予以认可。所以,原告赖以起诉的事实依据已然消失。

  对于损失部分,对于律师费等原告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人民法院一般会判令被告赔偿,并综合考量案件的难易程度、维权工作量等多种因素,最终酌定合理金额。

  本案中还有个有意思的点,原告诉请了精神损失费,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呢?在我国日常生活中所称的“精神损失费”,就是指法律概念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只有当受害人因人身权益、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遭受侵害而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才有权主张的相应经济赔偿。而本案作为相邻关系纠纷,被告给原告造成的并非人身权益损害,所以原告的此项主张并无法律依据。

  鲜活送法,守护“家里

  厢”的“法治栖息“

  除了庭审,送法,是马钦法官此行的另一主要目的。

  热场阶段,马钦法官与在场群众一同观看了松江法院制作的《老邻居、新问题》系列普法短视频。屏幕上,“小张”和“小孙”生动演绎着现代邻里生活中的各类典型法律纠纷,有趣、生活化的场景、语言,引得台下观众们发出一阵阵会心的笑声,从中不但收获了一个个邻里相处的司法小妙招,更让大家细思之下“举一反三”,有了更多疑问:

  “邻居把空调外挂机安在我家窗下,产生了热风和噪音,我能不能要求邻居搬离空调外机?”

  “邻居占用公共空间堆放杂物,无法沟通,我能不能以相邻关系为由起诉?”

  展播结束,“邻居”们、人大代表都纷纷向马钦法官提问起来,“各位不要急,先听我慢慢跟大家聊。”马钦法官先卖了个关子,“接下来,我想邀请线上线下的观众们共同来探讨一下,《装修中的相邻关系》。”一场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主题普法讲堂拉开序幕。

  讲座中,马钦法官从装修期间高发相邻纠纷类型;法院的类案审理思路;相邻纠纷诉讼策略选择;法院多元解纷渠道介绍等4大方面,对群众们普遍关心的在装修入住阶段如何避免日后邻里间产生安全、采光、流水、噪音等相邻纠纷一一做出讲解。

  半个多小时的讲座轻松幽默,在座群众时而拿出手机拍摄PPT,时而在备忘录中记录要点,还偶尔与法官现场互动一番。讲座后,徐晓枫庭长还针对现场群众提出的各类疑问进行了现场释法科普。直至太阳西斜,群众们才依依作别。

  “这次是我第一次旁听庭审,觉得法院这种做法特别好!将庭审现场搬入居委会,让我觉得自己离法律也更近了一些。法官也并不高高在上,通过这次庭审的生动展示和法官科普,我对于合法维权、合法装修,都有了更清楚的认识。”活动中一位居民阿姨如是说。

  “这次巡回审理,也给了我很多启迪。我们居委平时工作中最常遇到的就是居民间的邻里矛盾,这家装修导致邻居不便,哪家违章搭建影响邻居出行,但处理中对于很多法律问题把握得都不专业,通过这次庭审,我也学到了相邻关系中的不少法律要点。”一名居委会工作人员也表示,今后也要多多跟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保持工作联系,希望法院多多指导社区治理工作。

  “本案中,其实被告因为不考虑后果的拆除承重墙,不但给邻居家带来经济损失、安全威胁,对自己增加了数十万加固成本,更要承担不少诉讼时间、金钱成本,甚至房屋可能出售都会受到影响。所以,在此我们也想通过典型案例的巡回审理提示广大业主,让房屋最美绽放的方式不是花里胡哨的改造,而是自始至终的安全。”庭后马钦法官的一席话,也是松江法院送法进“大居”的初衷。

  今后,松法人会继续尽力所能及之力,守护好群众家门口的“法治栖息”。

  人大代表点评

  朱黎

  新桥镇人大代表

  新桥镇春莘社区居民委员会党总支书记、主任

  前往社区居委开展巡回审判,既是松江区人民法院开展“松法进五大”的具象创新普法形式,也是人民法庭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以案释法”开展生动普法的模式之一,有利于在“点”“线”“面”上发挥积极作用。

  从案件本身而言,源于相邻关系纠纷的特殊性,针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点,法官前往现场调查,更有利于直观地了解案情,查明案件事实;从参与主体而言,相比传统庭审,开展巡回审判,旁听人员范围、参与度将大大提升,有利于打破群众对于司法的恐惧,也有利于加强居委、村委工作人员工作的法治水平;从参与社会治理角度而言,该案件所在新桥辖区,因房屋产生的纠纷数量众多,因装饰装修而引发的邻里矛盾不在少数。

  通过“一案”的宣传,在群众心中埋下一颗“相似案件该如何处理”的种子,也有利于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发挥人民法庭参与诉源治理的作用。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90/n4509/u1ai166631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袁州区下浦街道、湛朗街道城管大队视若无睹,执法不作为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全区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
全区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业务竞赛动员部署会召开

  6月19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业务竞赛动员部署会,坚...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