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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违章停”“连环撞”“醉酒驾”!

时间:2023-08-27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机动车数量迅猛增加

  交通安全成为亟待关注的问题

  一“违章停”、“开门杀”等静止车辆交通事故多发

  交通事故通常发生于车辆行驶过程中,因此大家对静止状态下车辆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能产生误解,认为静止车辆不应承担事故责任。实际上,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并不受车辆状态的影响,而是综合考虑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警惕“违章停”!

  陶某夜间驾驶重型罐式货车在房山区某路段临时靠边停车,未启动危险警报闪光灯及其他车灯,殷某驾驶电动摩托车由后方驶来,两车相撞,造成殷某死亡。经认定,陶某驾驶后部反光标识不合格的机动车、未按规定临时停车等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殷某未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确定陶某为主要责任。

  警惕“开门杀”!

  陈某将其小型普通客车停在非机动车道后打开车门,与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受伤后死亡。经认定陈某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且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确定陈某为全部责任。

  二高速公路发生单方事故后处置不当,易引发“连环事故”

  高速公路具有全封闭、全立交、车流量大、行车速度快等特点,发生单方事故时应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进行处置,否则会产生连锁反应,引发更加严重的交通事故。

  警惕“连环撞”!

  林某驾车行至某高速上,因操作不当撞到防护栏,随后停在了左侧行车道内;因未开启危险双闪灯以及在后方设置警告标志,先是驾车行至跟前的陈某,发现事故车辆后突然减速向右并线,令紧跟其后驾车行驶的李某来不及减速并线,直接追尾了陈某的车辆;后又有郭某驾驶车辆沿该道路从后方驶来,将站在中间行车道内的林某撞出,造成林某死亡;最后乔某从后方驶来与林某停放在左侧行车道内的事故车辆发生剐蹭。仅因单方事故未妥善处置,引发后续三起连环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员判断和操控能力降低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的麻痹作用,驾驶员的操作能力降低、注意力分散,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同时,饮酒会使人更有冒险倾向。

  警惕“酒后驾”!

  李某约其同事一起到烧烤店吃饭,同事见到李某开车,便劝其不要饮酒,李某称喝酒后就不开车了。席间一行人饮用了四五瓶啤酒。聚会结束后,李某驾驶车辆行至路口,将在人行横道步行的被害人王某撞倒后逃逸,后王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认定,李某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针对上述情况,检察机关建议

  一是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规定位置停放机动车,临时停车要在非禁止停车的路面,驾驶员不离开车辆,靠道路右侧按顺行方向作短暂停留。

  二是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要注意观察后方车辆及行人,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三是行驶在高速路上发生单方事故,要妥善处置,必须开启危险双闪灯,并在后方设置警告标志,车乘人员迅速离开车辆,转移到右侧路肩外。

  四是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饮酒后不得盲目自信,应选择代驾或安置好车辆后乘坐他人车辆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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