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托关系逃脱法律制裁?当心别被骗啦!

时间:2023-08-20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今天有警察来家里找我了。”

  “如果不找人解决的话就要蹲监狱。”

  “哥,我不想进去。”

  “给我五万,我帮你找人解决。”

  

  假设一下,如果你正身陷刑事案件,有人对你“施以援手”,给你一个“花钱消灾”的机会,你是否会接受甚至心怀感激?这个时候你可要当心了,犯罪分子是在利用你此时焦急恐惧的心理来实行诈骗。近期在北京市昌平区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案情回顾

  

  曲某是北京市昌平区的一个普通市民,一年前,曲某因为用银行卡帮朋友取钱而涉嫌犯罪,而后其银行卡被冻结,公安机关也介入了调查。曲某将这件事情告诉了自己的“好兄弟”赵某,赵某声称如果不托关系解决曲某就会被判刑,并表示让曲某拿5万给自己,自己会找人帮忙解决这件事,以使曲某免受牢狱之灾。出于对刑罚的恐惧,曲某接受了赵某的建议,并将父母筹到的4万现金交给了赵某。

  然而,事实并不如愿,花钱也没能“消灾”,曲某还是被警察带走了。在曲某父母的质问下,赵某称如果曲某被拘留十天半个月还不回来就将钱退回,后曲某的父母选择了报警。经过调查发现,原来,赵某之前对曲某所言都是自己凭空捏造的,他并没有能力也没有采取实际行动帮曲某免受处罚,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骗取财物。

  检察官说法

  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构成诈骗罪。目前,赵某已被昌平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服务提示

  法律存在的意义就是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以实现维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目的。我们作为公民,一方面要遵守法律,在法律的规制下活动,另一方面也要尊重司法的权威,相信司法的公正性,积极配合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在法治社会下,我们首先要相信的一定是法律,越过法律的承诺不可信,越过法律的行为不可取,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终将受到制裁。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yasf1/202308/t20230817_165550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袁州区下浦街道、湛朗街道城管大队视若无睹,执法不作为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记者调查:社会矛盾成为谣言“灵感
记者调查:社会矛盾成为谣言“灵感来源”!网络黑嘴如何治?

  一段时间以来,网络虚假信息泛滥,大量以“剪切拼凑”“故意模糊时间地点”“冒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