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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未按约定发视频被索赔470万!天价违约金,法院咋判

时间:2023-07-13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发展迅速。有的网红主播与经纪公司合作进行商业化运营赚得盆满钵满,有的则打起了官司。主播雷女士因为存在私自发布视频等违约行为被经纪公司解约,并冻结了直播账号。雷女士要求对方支付34万元欠付服务费,经纪公司则反诉雷女士索赔470余万元。近日,西城法院判令经纪公司向雷女士支付服务费,雷女士也要为自己的违约行为赔偿经纪公司50万元违约金。

  案情经过

  几年前,雷女士看中网络直播的发展势头,成为一名网络主播。为了获得更多流量关注,雷女士与一家经纪公司签订《KOL经纪合约》,约定经纪公司作为雷女士商务业务活动的唯一经纪人,投入50万至1000万不等的费用,为雷女士的账号进行网络推广。雷女士应按照指定的方式和内容,在平台账号上按时按量发布信息。经纪公司根据约定的分成方式向雷女士支付服务费。雷女士不得擅自与任何第三方建立合作。如果未按照经纪公司要求发布营销内容、无故单方面解除协议,须向经纪公司一次性支付协议合作期限内服务费、推广费用总和的500%作为违约金。

  双方各自履行合同约定,合作了一段时间。一天,雷女士收到经纪公司的律师函,要求解除合约并向雷女士索赔违约金,雷女士的直播平台账号也被经纪公司申请冻结。雷女士向西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经纪公司解约,并索要34万元未支付的服务费。

  经纪公司表示,雷女士在合作期间,多次私自承接商务推广业务。此外,雷女士曾向经纪公司单方面提出解约,公司为了继续合作,提升了雷女士的收益分成,但雷女士仍私自发布视频,并要求解约,且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拒绝公司安排的商业推广工作,都属于违约行为。经纪公司提起反诉,要求雷女士退还分成款90余万元、支付推广费50万元、私接广告收益分成230余万元以及100万元违约金等,合计470余万元。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雷女士和经纪公司都要求解除合约,已无继续合作的信任基础,因此确认双方签订的《KOL经纪合约》解除。经纪公司存在未按期向雷女士支付服务费的情况,法院判令其按照约定支付雷女士服务费34万余元。

  反观雷女士在合约期内未获经纪公司许可擅自发布视频以及拒绝履行相关推广业务的行为,同样构成违约。

  对于经纪公司提出的470余万元赔偿,法院也逐项进行了分析。其中,经纪公司要求雷女士退还其履行了合同义务而获得的收益分成以及经纪公司支出的推广费,于法无据。索要雷女士私接推广业务的收益分成,也没有提交相关证据,因此法院都不予支持。

  至于100万元的违约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法院结合经纪公司实际支出的SNS平台投入情况、双方收益分成情况、合同剩余期限、合同履行情况等因素,酌情认定雷女士应向经纪公司支付50万元违约金。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此案承办法官程洁玲表示,经纪机构利用优势地位,通过制定不合理的约束条款、约定天价违约金来强化人身依附,抑或主播成名后违反合同约定拒不履行合同义务都不可取。希望直播行业的从业人员,无论是主播还是机构,都应本着平等、公平的原则订立协议,秉持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互相尊重、通力协作,促进直播行业良性运行,推动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yasf1/202306/t20230626_1653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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