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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买卖特种作业证!判刑+罚款

时间:2023-06-11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日,平谷检察院审查了一起伪造买卖特种作业证案件,涉案人员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案例回顾:2021年4月至7月期间,张天、戴明分别伙同胡艳、陈霞、郭琼(另案处理)等人,将自己和胡艳、陈霞、郭琼的身份信息、照片提供给他人,制作署名“张天”、“戴明”、“胡艳”、“陈霞”、“郭琼”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共5本,并持证上岗。经查证,上述证件均系伪造的证件。案发后,张天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出赃款1600元;戴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出赃款200元。

  检察院审理: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天、戴明的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张天、戴明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购买、使用假证均属违法行为,不能心存侥幸,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yasf1/202306/t20230605_1652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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