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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交警支队公告

时间:2023-06-04 来源:天津市公安局 作者:佚名

  

  

  被告知人:韩民,男,身份证号:220302197303010612,户籍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新条子河村七组。

  告知内容: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相对人可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交警支队(天津市河北区昆纬路96号)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2、本公告处罚决定60日后生效。3、相对人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依法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或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告知单位: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交警支队。

  告知人:王雨楠、齐麟

  联系方式:022-26771506 联系方式:18322394642

                                                  

  

                                                 2023年6月2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ga.tj.gov.cn/xxfb/tztg/jg1/202306/t20230602_6266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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