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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借两张卡,“00后”却成为犯罪“工具人”!

时间:2023-06-03 来源:江苏长安网 作者:佚名

  

  

  “我已经深刻认识到我的行为对自己、家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了,以后我肯定脚踏实地工作,努力回馈社会……”

  

  5月11日,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举行检察听证,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小李拟作出不起诉决定。

  小李在网上浏览贷款相关内容时,发现了“帮人快速赚钱”的网络留言。通过对方留下的联系方式,小李咨询得知只需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帮忙转账,就能获得高额的“手续费”,便按照对方指引跨省异地交易。

  “我一到那边,他们就把我两张银行卡、身份证、手机什么的都拿走了。他们告诉我就在旁边等着就好,我听他们讲话就意识到这个钱来路不正了,但当时缺钱,又抱有侥幸心理……”

  

  经查明,涉案银行卡资金流水达33万余元,小李从中获利16000余元。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出非法获利,检察机关建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和拟不起诉意见。

  “小李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良好。且小李作为‘00后’,人生还很漫长,我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希望他能真正改过自新,好好生活。”

  本次听证会,该院邀请人大代表及律师作为听证员进行评议,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保证不起诉决定公平公正。

  

  “你作为成年人,接受过教育,有一定文化,应当知道手机卡、银行卡不能外借,究其原因还是法律意识淡薄。希望你这次吸取教训,不要再被不劳而获的‘馅饼’冲昏了头脑,做人做事更要考虑后果,遵纪守法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听证结束后,承办检察官对小李进行释法说理。

  

  近年来,“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成为仅次于危险驾驶罪、盗窃罪的第三大犯罪类型。“帮信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并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或禁止令。除刑事处罚之外,“帮信”行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是相应的惩戒。

  检察官提醒,为了蝇头小利就轻易充当网络犯罪的“帮凶”,不仅害人害己,还贻害社会各个层面,绝对是贪小便宜吃大亏,真实结局远比想象的更严重。大家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重视个人信息安全,更不要轻信低付出高回报的临时工作,如遇个人相关信息泄露或银行卡被盗刷,应尽快挂失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帮信”就是“帮凶”,绝不能当犯罪“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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