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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遇家暴和精神暴力 离婚诉讼期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23-04-22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赵某以爱为名,不准妻子卢某外出工作,不许与朋友联系;此外,还通过虐待宠物狗等方式对卢某实施精神控制。在离婚诉讼期间,接受申请后,北京朝阳法院向女方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卢某与赵某于2020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赵某以对卢某疼爱为由拒绝卢某外出工作或社交,并要求卢某删除所有联系人,仅保留其本人及公婆的联系方式,如有违反,赵某便自扇耳光、下跪撞墙。

  赵某多次对卢某的宠物狗踢打,卢某多次求情放过宠物狗,但被恐吓、威胁,直到卢某用水果刀划伤手腕,赵某才罢休;赵某还常因生活琐事对卢某采取揪头发撞墙、抽嘴巴、踹肚子、掐脖子等方式实施家庭暴力,事后又下跪乞求卢某原谅。

  卢某先是选择隐忍,期待赵某悔改,后不堪忍受,于2022年10月逃离双方共同居所。

  后来,赵某多次去卢某娘家骚扰。卢某在亲友的帮助下,终于鼓起勇气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裁定:一、禁止赵某殴打、威胁、辱骂卢某;二、禁止赵某骚扰、跟踪卢某。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的本质是施暴人对受害人的控制。本案系对家庭暴力包括精神暴力的准确识别和认定,对于在司法实践中明确精神暴力的行为方式具有典型意义。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304/t20230419_1650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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