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电梯维保完成后 发现公司无资质 费用还应支付吗?

时间:2023-03-11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电梯维保完成后,发现维保公司无资质

  

  维修费用还应支付吗?

  

  电梯维保完成后,发现维保公司无资质,维修费用还应支付吗?近日,大英县法院成功化解该起纠纷,判决被告折价补偿原告维修费。

  

  据悉,某电梯公司与某机电公司签订《电梯设备委托维护保养合同》一份,约定由电梯公司对一小区22台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维保费用58800元;双方又签订了一份《电梯设备委托维护保养合同》,约定电梯公司对另一小区的18台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维保费用27000元。电梯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电梯的维修和保养义务,后案涉电梯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定期检验合格,正常运行,但机电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维保费用的支付。电梯公司向大英县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机电公司向电梯公司支付拖欠的电梯维保费用564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庭审中,机电公司抗辩,电梯公司无特种设备维保的资质,因此不应支付维保费用。法院经审理后查明,电梯公司确无特种设备维保的资质,双方签订的两份合同虽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电梯公司按合同约定提供了维保服务,而该维保服务已经附加至电梯之上且无法分割,故机电公司因合同无效而获益,应当就电梯公司提供的维保服务进行折价补偿,双方事前对维修保养服务的费用进行了约定,故折价补偿标准应参照该合同约定,后大英县法院判决机电公司折价补偿。

  

  法官说法

  

  针对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对于签订合同的双方应全面履行对资质的告知和审查义务,如若合同已签订最终因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判定为无效合同,提供服务的一方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接受服务的一方以对方没有资质为由抗辩不应支付款项不能得到支持。

  

  (向娟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罗孝伟)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30307/271923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袁州区下浦街道、湛朗街道城管大队视若无睹,执法不作为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记者调查:社会矛盾成为谣言“灵感
记者调查:社会矛盾成为谣言“灵感来源”!网络黑嘴如何治?

  一段时间以来,网络虚假信息泛滥,大量以“剪切拼凑”“故意模糊时间地点”“冒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