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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王登超:公正执法让管理对象心服口服

时间:2023-03-05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今年春节期间,王登超对加油站开展安全检查 省委政法委供图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夏菲妮

  

  【人物小档】王登超,男,共产党员,1977年11月出生,现任泸州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曾荣获“全国人民调解能手”、“四川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泸州市对口援藏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2023年1月被表彰为“平安四川建设先进个人”。

  

  “被罚款21万元,我心服口服。”说这话的是泸州当地某企业负责人。此前因为一次安全事故,该企业收到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州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王登超负责该案,他的公正执法获得涉案企业的肯定。

  

  从政法队伍走入应急管理队伍已是第6个年头了,王登超苦学深究专业知识,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谈变化

  

  应急管理领域有了专职法制工作人员

  

  2017年12月,王登超被调至泸州市应急管理局。彼时,泸州市应急管理领域法制力量非常薄弱,甚至没有一名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单位政策法规工作按惯例办事、靠经验办案的现象突出,面对听证、复议和诉讼力不从心,更是无法担起维护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严肃性和权威性的重任。”王登超说。

  

  如何破局?王登超先从自身做起,在工作之余投入到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中。上百万字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汇编》,他来来回回学了好几遍,书页间满是双色笔记,书角被翻得卷翘。他还多次深入一线,实地走访调研,指导督促区县应急管理局引进法律人才,鼓励年轻同志参加司法考试,逐步壮大全市应急管理部门法制工作队伍。

  

  6年来,泸州市、区(县)应急管理局全部独立设置法制工作机构,新增法律专业人才12名,新增注册公职律师8名,实现了法制工作队伍从无到强的飞跃,为全市应急管理依法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谈观念

  

  应急管理部门与企业绝不是对立关系

  

  “被罚款21万元,我心服口服。”在谈及泸州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的一次行政处罚复议决定时,当地某企业负责人如是说。而此前,这名企业负责人曾不满某县应急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是什么促使其态度转变?

  

  2020年,该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致1人死亡,1人重伤,当地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该企业向泸州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受害人则要求严肃处理该企业。

  

  王登超说,该案的关键在于是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他仔细查阅卷宗后发现,不同当事人对事件陈述有矛盾,该企业内部人员为逃避责任存在相互串通的嫌疑。为了探清事实真相,他走访调查知情人士,通过思想疏导和解释,让当事人放下戒备,如实提供了关键证据,从而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锁定了该企业的违法事实。最终,泸州市应急管理局以充分的事实依据作出维持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复议决定,这一结果让受害方满意,也让涉案企业心服口服。

  

  “应急管理既关乎企业生存发展,更关系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容不得半点含糊。”王登超用近乎苛刻的标准,把关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绝不以“将就”的心态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行政执法不仅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泸州某化工企业因没有将危化品按规定储存,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急坏了该企业负责人。为帮助该企业走出困境,王登超召集安全专家和公职律师深入该企业查找剖析违法事实,开展会商研判,指导该企业制定整改方案。仅仅10余天,该企业完成整改,迅速恢复了正常生产,后来逐步成为全市安全生产示范性企业。

  

  “应急管理部门与企业的关系绝不是‘猫和老鼠’的对立关系。”王登超始终坚持做“企业安全发展的护航者”,在监管执法中既凸显法治的威严,也让企业心悦诚服。

  

  谈及此次荣获“平安四川建设先进个人”的荣誉,王登超表示,这将激励他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守法律人的职业操守,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平安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fzrw/20230228/2716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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